本网讯(通讯员 杨礼添)
近日,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付赔偿款,被执行人宁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法院依法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宁某与申请执行人卢某同属桂平市大洋镇竹塘村人,双方家庭互为邻居。2010年2月8日,卢某、宁某两家庭因房屋排水问题而发生口角,宁某出手将卢某打伤,后卢某被送至医院治疗。2010年3月,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宁某赔偿经济损失4852.1元给卢某,判决生效后,宁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卢某遂于2011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原本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处理不好,会导致矛盾激化,积怨加深,对双方家庭的影响都极为不利,为此,执行人员多次到访宁某的家,向其及其家属说明法律的严肃性,释明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充分发挥当地村委会的协助作用,通过村干部对卢某、宁某及其家属的劝导,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纠纷。但是宁某自判决生效后,态度恶劣,并不把法院生效判决当作一回事,还有意逃避责任,长期外出,不愿支付赔偿款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为了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法院依法对宁某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