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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拆非法建筑 居民三年后重见光明
发布时间:2012-07-27 10:5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晓培)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张大爷为了扩大自家住宅面积而私自占用并垫高村道,致使邻居孙大爷家地下室后窗被埋、房屋受潮难以居住,两家因此结下仇怨。后孙大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大爷恢复所占村道,并清除垫高的黄土,但张大爷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

    2012年7月25日,在巩义市法院执行局多名执行法官的监督协助下,张大爷家所占村道终于被恢复原貌,其邻居孙大爷家被垫高的黄土埋了近三年的地下室后窗也终于重见天光。

    村民孙大爷与张大爷是前后邻居,两家的住宅本来都是坐北朝南,中间相隔一条一米多宽的村道(即胡同路)。由于两家所居住的地区地形平坦,且20多年前曾发生过洪灾,因此当地居民新建住宅都会将宅基地垫高,将一楼做为车库和地下室,二楼用于居住。2009年,居住在孙大爷家北面的张大爷翻新住房,为了扩大自家的住宅面积,孙大爷将新住宅改为了东西朝向,并准备将村道圈至自家院内。虽说这条狭窄的村道使用的人不多,原来除了张大爷家人用于进出家门和孙大爷家人用于维护住宅护墙外,基本上很少有人经过,但张家就这样将其占为己有必然会给住在前面的孙家带来很多不便。为此孙大爷多次找张家协商,后经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009年7月张家答应建房后为孙家留一米宽的路,以便于孙家维护后墙。

    然而,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张家除了暂停修建紧邻村道的这面围墙外并没有采取其他恢复村道的行动,两家为此多次发生争吵。2009年9月,为了让所占村道与自家住宅整体高度保持一致,张家私自在村道上垫高了近两米的黄土,致使孙家本来离地面近一米的地下室后窗被埋,造成房屋内墙体潮湿、脱落,及淤泥进入室内。多次协商无果后,2011年孙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张家清除村道上垫高的黄土,并拆除村道两头其用以将村道圈至院内的砖墙。

    2011年11月,巩义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孙大爷的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后,张家人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无奈之下,孙大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7月25日,巩义法院执行局多名执行法官来到被占村道现场,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现场的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劝解张大爷家人,同时也对围观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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