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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心难泯父母养育恩 老母偏瘫需赡养
发布时间:2012-10-11 13:40:12


     本网讯(通讯员 邵明月 李凤喜)   都说养儿为防老,可若是养育了两男两女,到年老多病时,不但得不到赡养,还因为各种生活琐碎的矛盾协议活不养死不葬。当生活得不到保障时,只得将两子两女送上法庭,老人这种无奈的做法让人同情,也让人心酸。10月10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决四个被告合理分担原告的生活物品、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保障了二老的正常生活需求,妥善维护了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侯某,男,1935年生;原告李某,女,1938年生。二老有两子两女,年老多病,且李某长期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二老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需人来赡养。二原告一直在小儿子院居住,小儿子在拆除二老所建旧房翻盖新房时曾与他们协商达成协议许诺二老在此院居住,二老现居住一间。两位老人有责任田4.5亩,一直被小儿子耕种。两个儿子现在都不履行赡养义务,只得求助法律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延津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二原告年事已高,已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子女来赡养,作为子女的四个被告对二原告有赡养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实际情况,原告的要求合理,该院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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