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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严密落实整改监控 黑龙江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10 10:11:50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10月9日上午,黑龙江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全省法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高院院长张述元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这次会议为新起点,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推向深入,力争用一年时间,真正建立起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升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张述元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反腐败的治本措施来抓,在“深、细、严、实”四个字上下工夫,即深入排查廉政风险隐患,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整改监控措施,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抓住防控重点,抓实排查整改,抓严监督问责,抓强考核督导,抓好总结推广,增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效性,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据了解,去年,黑龙江高院在佳木斯、大庆等中院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今年年初,又分别召开了全省法院廉政责任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出审判执行、行政管理、干部任用等方面重点权力296项,初步确认廉政风险点1177个,新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320项,初步建立了动态监控机制。在此基础上,日前高院出台了《全省法院2012-2013年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从今年9月起,利用一年时间在全省法院开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级法院对本院及本院各部门的各类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分项疏理,编制并公开《职权目录》、《岗位权力说明书》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清权确权;组织干警重点查找岗位、部门和单位廉政风险,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大小、腐败现象易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政风险,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建立岗位风险等级目录,然后对评定出的廉政风险和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参加会议并讲话。高院和16个中级法院、2个省直管县基层法院的院级领导、中层干部、廉政监察员等有关人员分别在高院主会场、各中级法院分会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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