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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四举措强化“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09-28 16:21:27


     本网讯(通讯员 韦景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思维,改进举措,完善制度,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的有效对接,推行阳光司法工程,提升司法工作成效。

    坚持立案公开。该院通过公告牌、法院网站,将开庭公告每日进行公示,及时传递案件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台,告知诉讼风险、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

    不断推进庭审公开。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加大邀请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让民众零距离、无障碍地接近法院、亲近法院,有利于民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进而理解司法和支持司法。

    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力度。切实落实上级法院有关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的精神,细化任务,严格落实,在全院做到上传及时、内容准确、无一遗漏、杜绝瑕疵、直播规范,庭审直播力度的不断加大,切实把“阳光司法”的承诺从细节推进到实处。

    推进执行对话机制。对于未能执结完毕的案件,该院要求执行人员于期满前向当事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执行中的困难、不能执结的原因、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群众意见多的重点案件,该院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在促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同时,发现和反思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掌握工作主动权,改善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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