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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强调自身改革
发布时间:2012-09-27 16:51:29
本网讯(通讯员 莫芬)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根据当前形势的需要,不断强化自身改革,即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推进审判工作的改革、不断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具体如下:
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能动性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特征和运作规律,在当前,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就必须转变司法理念,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自觉主动化解社会的矛盾纠纷。该院为使干警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下足功夫,在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的同时,经常性地组织干警学习能动司法理念,让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性,自觉树立能动司法理念。 审判工作方式改革该院审判工作方式改革首先是对审判的程序进行改革,在立案、开庭审理等各个环节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并且体现节省办案时间,提高诉讼效率的原则。其次,在处理民商事纠纷中,该院在处理案件的全过程中贯彻调解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促进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及时地化解矛盾,缩短办案时间。 加强队伍建设。法院工作的好坏取决于法院工作的执行者,即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该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并加强干警执行力提升工作的力度,致力于建设一支思想廉洁、行为清正、热爱法院事业、专业水平过硬的法院队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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