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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伍“老兵”的七年陪审情
作者:莫凤强 发布时间:2012-09-13 16:15:26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有一位特殊的退伍“老兵”,他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从部队转业回到地方进入当时被人们视为“金饭碗”的中国银行工作,然后因受九十年中期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影响,又被“下岗分流”的莫秀玄同志,法院年纪比他小的干警都尊称他为“莫哥”。
“莫哥”是 200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以后被平乐县人民法院聘用的首批专职人民陪审员之一。拿到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书后,“莫哥”被院里安排到该院桥亭人民法庭一干就是七年多。在桥亭法庭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莫哥”始终保持着军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他虽不是正式法官,但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认真履行着比正式法官更敬业的法官职责。他平常每天坚持跟法庭的正式干警一样上下班,认真履行着一位“无袍法官”的神圣职责,同时还兼做一系列书记员、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 在法庭工作,大部分是离婚及邻里纠纷的案件,一些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是现行犯,往往需要到其服刑地去开庭审理。由于他是军人出身,驾驶技术非常过硬,这时他就是法庭最信任、最可靠、最放心的专职司机。一位法庭的老法官如是这样说:“只要是老莫开车,我就放心的睡觉”!另外,由于法庭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莫哥”还经常主动帮助装订案件卷宗,由他装订的卷宗,放到院审管办检查,基本发现不了任何问题,为此他所在的桥庭人民法庭每年绩效考评都是院里的第一名,他参与合议的案件已经连续四年无上诉案。这些成绩的取得,谁能说这中间缺得了这位“编外法官”的一份辛劳呢! “莫哥”在最基层的人民法庭陪审七年多,由于人事变动,桥庭法庭的干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但“莫哥”却始终在法庭陪审员的岗位上默默地坚守着。谈起他这么多年的陪审员心得,他平常讲得最多的就是做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就要对当事人负责,同时必须坚持公正陪审,做好法律宣传员、程序监督员、诉讼调解、合议独立员。 在陪审工作中,他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他经常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在一起水库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中,群众多次上访到政府要求解决,由于他多次到到群众中做工作,最终引导群众通过诉讼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为政府分忧解难。 在一起刑满释放人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经过“莫哥”庭前积极主动与主办法官法联手做当事人工作,本来非常棘手的案件得到成功调解结案。2011年1月10日,原告廖某(男)与被告陈某(女)因廖某犯罪在平乐法院主持下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书确定婚生子廖某某由陈某抚养,陈某自己承担儿子今后的抚养费。今年初,廖某刑满释放,认为自己已经完全有能力直接抚养儿子,故以原告的身份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儿子廖某某的抚养权。但陈某却坚决不同意廖某的主张,认为以廖某现在的经济状况,其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儿子廖某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开庭前“莫哥”就多轮组织双方调解,从情、理、法各方面与双方沟通。经过“莫哥”耐心教育,陈某最终被他的热心和耐心所感动,最后同意变更儿子廖某某的抚养权。廖某也作出了主动让步,自愿放弃要求陈某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的主张。为此,一起棘手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在主办法官的支持下、在“莫哥”的积极参与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一个相邻纠纷案件中,根据事实被告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莫哥”持四六开,但主审法官持三七开,而且已经把判决书都打好了,让他签字同意。“莫哥”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这严重侵犯了法律赋予陪审员的权利,后来,该案得以重新合议,最后采纳了莫哥的意见。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莫哥”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莫哥”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 “莫哥”到平乐县人民法院担任陪审员以来,与主审法官一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件,如今,他还继续在这个舞台上辛勤地耕耘着...... “莫哥”在平乐县人民法院的七年陪审生涯告诉我们:退伍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经过军营的锤炼,无论走到哪里、从事何种工作,他们都会有所作为。我们期待“莫哥”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革命军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为平乐县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再创辉煌继续作贡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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