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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毒资抢夺老妇金耳环获刑一年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2-09-07 15:41:45


     本网讯(通讯员 文惠良)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抢夺案件,被告人肖某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6月18日至7月7日,被告人肖某因囊中羞涩,没钱购买毒品,为了筹集资金“过瘾”,其分别在津市市九澧大道农业发展银行前、金城银座内清真寺对面、澧水大桥下,趁早上行人稀少、被害人系中老年妇女且单独行走的时机,对被害人所佩戴的黄金耳环实施抢夺,作案3起,抢得黄金耳环5只,重约8.705克。被告人肖某将黄金耳环销赃后获款1890元,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及个人开支。经鉴定,所抢夺黄金耳环共计价值人民币2682元。

    津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乘人不备的手段,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但其一年内抢夺三次,其中第1起被害人系老年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肖某有前科,且为吸毒而抢夺,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后,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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