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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执委托案件 当事人千里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3-03-22 11:16:01


当事人千里送锦旗
     本网讯(刘英军 李延博)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局的法官们,感谢你们帮我们家依法讨回了公道!真是我们的大恩人呐……”

    2013年3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功桥农民陶增芦一行二人风尘仆仆地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局送上一面锦旗,上书“公正执法,为民解难”,表示心中感激之情。

    原来,2008年3月其子在安徽芜湖长江大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金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丧葬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96214.4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镜湖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金强以没钱还款为由,东躲西藏,逃避执行,为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将该案委托至平原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多次下乡寻找被执行人,并积极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追加相关当事人为被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工资等手段,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使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积极赔款,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申请人为表达心中感谢,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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