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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修水管意外身亡其家人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30 11:02:20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老邓与老李合伙承包经营一乡镇水厂,老邓负责水厂的日常管理,确保水厂正常供水和管道维修工作。2010年5月,老邓在维修老张等三家人的房屋墙边的一根废旧的自来水管时,抓住水管用力摇晃,触动楼顶上的混凝土雨檐,一块混凝土坠落下来砸中老邓的头部,老邓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老邓的妻儿将老李、老张等人诉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张等三家人房屋上的混凝土雨檐坠落,系老邓摇晃所致,并非自然脱落,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但老邓为老张等三家人维修房屋上的废旧水管时发生意外,老张等人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老李与老邓属合伙关系,老邓在从事合伙事务的日常工作中遭遇意外身亡,合伙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判决:老张等人共补偿老邓妻儿3万元,老李补偿老邓妻儿4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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