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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心如玉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2-08-28 16:14:12


    “玉壶知素结,止水复中澄。坚白能虚受,清寒得自凝。”每每读着古典诗词中关于“玉”的描述和赞美,我总是心潮澎湃,深感守心如玉的重要性。

    对于“玉”的认识,因为条件所限,一生难得真正拥有,多是从古典诗词的描绘中凭想象而感受。天长日久,遂对“玉”的品质有了一种虔诚般的尊重。“玉”的高洁,“玉”的清纯,也就悄然在心灵深处根深叶茂。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作为有思想的人类,在人生的长河中以物喻人,再自然不过。对“玉”的独有情钟,绝不是因为其价值连城,更多的则是对其“冰清玉洁”般的品质所折服,其身上“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哲理着实令人钦佩。

    现代社会是物欲横流,置身于光怪陆离的现实中,想要守身如玉还真不容易。尤其是在我们这个有着数千年人情传统的国度。自到法院工作后,我常为一些人打官司前来说情而烦恼。真所谓“官司刚进法院门,各显神通找熟人。”不知怎的,在许多当事人的心目中,没有熟人办案,即使证据再充分,也不一定打赢官司。于是,转弯抹角托人说情也就成了常态。尽管百般解释,多数当事人还是半信半疑,弄得自己身心疲惫,大有难以招架之势。

    前不久,我初中的一位同学因为借贷纠纷,被人告上法庭。这位同学跑到我办公室,无论如何要我帮他一把,尤其是要把那一笔数字很大的利息砍掉。我告诉他,我长期在法院搞文秘,早已不办案,确实爱莫能助。再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我是主审法官,也不可能违背原则而判决不还利息。于是,我劝他最好的办法早日把债还了,免得诉讼不断。老同学气冲冲地吼道,别以为有了点权就不顾同学情了,你们中还不是有许多法官办人情案吗?你写了几篇文章,就摆起守心如玉的臭架子,我不再求你了还不行?言毕,拂袖而去。

    凭心而论,老同学的话语虽然偏激,但也并非空穴来风。在我们的队伍中,也确有个别法官置法律原则不顾而枉法裁判,以致深陷囹圄走上不归路。极少数法官知法犯法,枉法裁判,虽然不代表整个法官队伍的主流,但他们的所作所为所作所为着实损害了法官的形象和司法的公信。究其原因,恐怕还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没能始终如一地做到守心如玉。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不能守心如玉,往往就不能自觉坚守职业情操,面对周而复始的利益冲突,不由自主地迷失了正确的方向,最终毁灭了自我,令人扼腕叹息。同时,由于不能守心如玉,面对侵蚀心灵的污泥浊水亦会见怪不惊,久而久之,最终会演变成“温水煮蛙”效应的恶性循环。一旦清醒过来,又悔之已晚,落得个身败名裂被人唾骂的悲惨结局,着实不该。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看起来似乎要求过高,其实不然。对于手握审判权的法官来说,肩负定纷止争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这应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古人云,人品决定人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是认真履行职责的根本。常言道,德行为人之行。人生的成功与失败,均与一个人的品行有息息相关。品质为人之本,践行人生的人,离开了品质、德行,就不会成为高尚的、纯粹的人。相之于普通之人,法官更应有更高尚的情操和人品。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决不能将其以地位、职权是否与我有用而联系,而是应该以法律、人品和信仰为尺度。反之,则是权钱的交易,那是对法律的亵渎。基于这种感悟,在工作中遇到亲朋好友说情之事,我总是坚持真诚相待,不伪饰不做作,与他们耐心沟通交流,做到彼此相互尊重。天长日久,他们中多数人都能理解我的苦衷,不少原来抱有成见的人,还成了心心相印的朋友。

    但使忠贞在,甘从玉石焚。我相信,不少法官都有面对公正执法办案与人情世故中冲突的困惑,而如何把握其中的尺度,确实是一道人生的大课题。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害人又害己。而要避免玉石俱焚的悲剧,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实实在在为人处事,实实在在求知问路。要明白,做人处事,人品最重要,只要坚守住“我心如玉”的箴言,任凭外部环境风浪起,仍然可以保持“一片冰心在玉壶”的人生境界。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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