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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信仰的力量
作者:李芸   发布时间:2012-06-19 11:18:38


    法律信仰是人们出于对法律的依赖感而产生的心理感受,在行为上则体现为对法律过程的参与。法律所蕴涵的公平、正义理想,应该是一种为人们在内心里所确信的超越生命本身的价值,为维护其神圣性,人们甚至愿意自觉地付出生命代价。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人们的内心必须有这样一种向往神圣事物的情怀,有一颗敬畏真理的虔诚心灵。

   法律需要信仰的力量,这点我毫无保留的同意。但当法律远远滞后于时代,忽略了民众普遍要求变革的声音,这样的法律我们还应当信仰吗?对于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法律,我们信仰,反之,就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促使其改变,这才是真正的信仰!法律的被信仰,必须是全民的信仰,这个“民”决不是平民的民,而应该是公民的民,法律如果成为一部分人玩弄的工具,却要求另一部分人去绝对信仰,后果必然是失去信仰!

   我国要实现法治,首先要让人们对法律有所信仰,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是公平正义之法,只有真正体现正义、保护人权的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肯定。另外,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政党及其成员要树立守法观念,这是法律尊严得以维护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最后,为了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意识,并进而形成法律信仰观,政府要由上而下对法律进行普及、宣传和推动,通过对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由此加速公民自身权利意识和法意识的生长,催使法律信仰的最终形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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