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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三年审判 一日执行
发布时间:2012-08-28 10:10:26


     本网讯(通讯员 尤超)   近日,河南省鹤山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该案在审理阶段,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上诉经过二审,历时三年。因生效判决未得到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该案一日执结,执行干警高效敬业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王国强诉被告某矿劳动服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某矿劳动服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王国强工程款94965.43元及利息。被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王国强向鹤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该案诉讼时间长,被告仍不执行,王国强心中的不满积聚。当执行干警与他电话交流时,他情绪激动,不断诉说着这几年打官司的艰辛。执行干警一边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详细询问被执行人的情况与财产线索。随后,向张晋邦局长作了汇报。听完汇报的张晋邦局长亲自带领承办人到申请执行人王国强家中,当面与其交谈,认真了解案情,耐心安慰他,承诺会用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从王国强家出来,张局长一行马不停蹄立即赶往该劳动服务公司,向该公司经理李国印送达执行通知。张局长不厌其烦地向李国印讲述法理及情理,既请他换位思考,想想王国强三年诉讼的不易;同时用法律威慑,告知其拒不执行应负的法律责任。在张局长入情入理地劝说下,李国印终于答应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义务。下午,他亲自带着会计,将执行款项交到执行局。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开展之际,我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不拖拉不懈怠,一日执结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忠诚、为民的承诺。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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