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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法院邀代表委员旁听让庭审公开透明
发布时间:2012-08-24 16:21:19


     本网讯(通讯员 陈萍辉)   8月22日下午,云南省昭通中院第二审判法庭座无虚席,市人大主任张纪华、市人大常务副主任陈绍余、副主任张华贵、皮永宏、马晓红、陶天容等领导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案件双方家属及新闻单位记者近一百余人旁听了李某故意伤害案的庭审。

    两点二十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整齐地进入法庭入座,法院的工作人员向现场所有旁听人员介绍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昭通中院开展此项活动的基本情况。

    两点三十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判长话音一落,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审理查明,该案发生于2011年9月25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林某在昭阳大道农业银行门口因琐事发生争执,林某在追打李某至昭阳大道兄弟旅社门口时被李某用刀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过程中,法律程序一环紧扣一环,整个案件审理持续了近三小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审判人员着装整齐、仪表庄重,用语准确、简练,整个庭审活动始终围绕案件的重点展开,做到了程序合法、重点突出,法庭气氛庄重、严肃,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近两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二十分钟后,合议庭成员再次进入法庭,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结果: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八万元。休庭期间,全体旁听人员观看了昭通中院《审判贴近群众  阳光洒遍乌蒙》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专题片。

    随后,在开展的“以案说法”环节中,该案审判长从故意伤害的概念、量刑标准、犯罪的动机、手段、犯罪后的行为表现、被害人的过错大小等方面用通俗的语言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认真回答了旁听人员的提问,现场的气氛十分活跃。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审理、庭审程序的把握、法言法语的运用及被告人人权的尊重与保障等方面,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密切了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进一步了解,既有利于促进法官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为民执法的理念,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庭审规范,科学驾驭庭审过程,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切实提高审判水平和办案质量,也能充分保障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进一步促使代表委员监督制度化、常态化,获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司法更阳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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