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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法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冯娇雯   发布时间:2012-08-22 16:20:23


    为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根据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部署安排,积极开展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系列实践活动,在化解基层矛盾、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化思想认识,深入挖掘“枫桥经验”新内涵

    充分认识“枫桥经验”对法院工作的指导意义,通过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枫桥经验”增添富有时代特色的新内涵。一是克服孤立办案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要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干警的大局观念,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和谐稳定。二是克服被动司法思想,提升服务意识。要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预测防范,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案件,要提前启动预警机制,积极疏导,有效处置。三是克服坐堂问案思想,改进工作作风。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矛盾解决中的主体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案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克服因循守旧思想,增强创新能力。要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相结合,不断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枫桥经验”新举措

    自觉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新时期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组织机构,努力探索高效便捷的矛盾就地化解机制。

    一是抓好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根据《上虞市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操作规程》,在法院设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1-4月份共调解民商事案件81件。在市交调委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1-4月份共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23件。在我院下辖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司法局委派人民调解员驻庭工作,负责诉前调解、接受法律咨询。在重点乡镇建立巡回审判工作站和法官工作室,例如东关法庭设立长塘镇巡回审判工作站,章镇法庭设立岭南法官工作室,小越法庭设立驿亭法官工作室,安排法庭干警定期走访值班,方便当地群众就地起诉、就地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对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十三类民间纠纷,委托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1-4月份我院各人民法庭共委托调解组织调解案件58件,调解成功38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在调解的主动性、能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的方式、方法上求突破,切实提高案件的调撤率,1-4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3.94%,列全省第15位,居全市前列,各法庭的调解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在接待当事人起诉时,凡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在案件审理中,晓之以法理、动之以人情,合理疏导当事人情绪,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在结案后,通过回访机制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依法支持和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其他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为大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继续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实行发改及差错案件点评制度,落实差错裁判文书公示制度,通过项目化、制度化管理,切实提升审判执行质量与效率。

    三是落实能动司法,大力开拓社会管理创新路径。首先,以“四百四进”、“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为抓手,1-4月份共组织干警访企业、到社区、入农村、进学校共93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7人次,帮助解决问题31个。通过走访调研、法制教育,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为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其次,全面落实“两排查一促进”工作,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梳理,充分发挥联动联调机制的作用,及时协同乡镇、社区组织各方力量快调速处,努力使矛盾化解端口进一步前移,1-4月各法庭协助乡镇调处重大纠纷8起。再次,深化法官联系村制度,通过法官分片联系行政村、社区,完善与基层组织的双向服务机制,及时向村社通报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构建网格化的管理模式。最后,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针对企业在诉讼中暴露的问题,通过发送风险提示、司法建议等形式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高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影响力。

    强化计划部署,理性提出“枫桥经验”新目标

    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人民法庭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前线阵地,要切实加强基层夯实基础,进一步拓宽法庭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升物质装备,全面提升人民法庭软、硬件水平。要以滨海法庭的挂牌启用为契机,创建布局合理、覆盖面广、便捷高效的法律保障与服务体系。要加强法庭日常管理,认真对照《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考评细则》,发挥优势,改正不足,不断增强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加强诉前人民调解,形成多元调解格局。要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要建立对人民调解员的定期培训机制。和司法局联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三至五期集中培训;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逐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处纠纷能力。要大力开展委托调解工作。针对同一基层组织内发生的邻里纠纷等,要充分发挥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善做群众工作,熟悉本地情形的优势,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工作,促使矛盾化解。要逐步健全司法确认工作规程。对人民调解和委托调解达成的具有履行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依法审查后出具调解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履行效率。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协调,合力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矛盾化解预警机制。通过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隐患分别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尽可能帮助其解决问题,尽量避免矛盾产生。要建立基层矛盾化解的“齐抓共管”机制,针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启动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优势,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整合多方力量全力化解纠纷,坚决避免因为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司法调研水平。针对案件审理中频发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司法建议。要建立司法建议监督和回访制度,主动追踪,了解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运用效果。要鼓励干警勤于思考,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主题,积极撰写学术文章,择优在《上虞法院调研》发表或向其他刊物推荐,以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针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中发现的新课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研成果,以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分析决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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