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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遗嘱不明确 侵权之诉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8-22 09:25:09


     本网讯(通讯员 郑莹莹 李鹏)   张三与张四原是亲兄弟,但从2010年年底开始,张四因父亲生前所留房屋之事将哥哥张三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张三立即搬出所侵占的属于自己所有的的房产1.1间,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三与张四,共弟兄姐妹五个,母亲申某于1994年去世,父亲张某于2009年去世,二人生前有房产11间,分别是座南朝北的5间土木结构瓦房,座东朝西的3间砖木结构东厢房,座西朝东的3间土木结构西厢房;张某在2001年3月27日立下遗嘱,将以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全都留给次子张四;而三姐妹虽声明对以上房产不放弃继承,但却同意将自己所继承的房产赠与张四。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的诉请,其要求被告交付侵占的房屋,但由于原、被告父亲所留遗嘱仅明确了全部房产由原告继承,而未确定11间房产中具体的房产位置和数量,因此,在被告尚有继承房产权利的情况下,原告现以侵权之诉请求被告交付侵占房屋,法院不能予以确认;原、被告首先应当通过分家析产之诉来确认双方应继承遗产的明确数量和位置;基于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请进行了释明,但原告仍然坚持原诉讼请求,故驳回了原告张四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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