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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口头诉状 法院便民诉讼
发布时间:2012-08-16 15:24:45


     本网讯(通讯员 杨加武)   一份简单的口头起诉笔录,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也许就是举手之劳,但是对于年逾七旬的当事人张某来说,却可以省去来回几小时的奔波、低声下气的求人以及一笔可观的生活费。

    6月26日中午,云南省弥渡县红岩法庭“阳光司法工程”即将开始,大家都在为庭前准备工作忙得不可开交。这时张某拄着拐杖颤颤巍巍的走进了法庭办公室,经过案件承办人员的耐心询问得知,张某的丈夫死亡后其养老保险金及抚恤金被张某的小儿子张某某领取,张某多次提出要求分割,均遭拒绝,现想请求法院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听完张某的陈述,法庭人员告知张某要来法院起诉首先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身份证明时,张某面露难色,告诉承办人员,自己不会写诉状也不知道去哪里写,法庭人员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家离法庭又远,如果再回去找人写好诉状又递交来法庭的话存在一定困难,当即决定让张某口头起诉,并为其制作了口头起诉笔录,办理了立案手续。离开时,张某紧紧拉着办案人员的手说:“谢谢你们让我口头起诉,帮我立了案,不然我一个老人还要来回跑几趟,你们真是好人。”

    近年来,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切合公民的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的措施。弥渡县法院充分贯彻执行司法便民政策,也通过合理措施尽量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便民利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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