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文珠)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法院在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中,公开庭审了两件民事案件,两件案件民事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成功地向社会公众展示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庭审过程。
《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简易性体现在: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庭审程序简便、审理期限三个月内。本次公开庭审的两件民事案件,涉诉标的均较小,且案情简单。一件为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各宾馆、酒店的职工代表旁听了庭审,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旅店住宿期间随身所带的现金被盗,要求被告赔偿3600元。经过庭审,独任审判员并当庭进行了宣判,由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1800元。另一件为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快递公司、邮政局代表旁听了庭审。原告通过被告快递公司寄送的物品因交通事故被毁,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元。经过审理,当庭宣判由被告快递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2000元及退回快递费50元。两案均在两个小时内审结,庭审结束后,审判员进行了“以案释法”,并回答了旁听群众的提问。
两件“阳光司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两案针对独特的群体宣传了法律,同时还把法院审理案件的不同程序介绍给群众,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