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何荣梅)
近日,云南省彝良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兑现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农民工兄弟追回13.5万元工程款及民工工资。
案件在法院进行立案审查时,办案人员了解到涉案工程系彝良某局承包给被告昭通某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程现已经完工,而该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还未与发包方结清,而这笔款足以支付原告赵某起诉要求被告昭通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及民工工资17.98万元,这个案件如果不能完美审结和及时兑现,100多个农民工的工资可能会被恶意拖欠,影响到民工兄弟的切身利益。考虑到以上情况,办案人员立即用电话与发包方、被告公司董事长、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讲明案件所涉及的厉害关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最终,发包方和公司将工程款结清,原被告双方也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工程款进行核算,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昭通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赵某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共计13.5万元,并于当日中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标的款履行完毕。
彝良法院在开展“四群”教育活动时,便要求所有承办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案件能顺利调结,便是办案人员便运用灵活的办案思路,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积极协调案外当事人的各种关系,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体现。这样的办案方式不但节省了有限的审判资源,而且更“以人为本”地维护了公平正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