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敏)
以购买新房为由向朋友借款60000元,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却以没钱拒绝还款。后当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与当事人达成了还款的和解协议。近日,安徽省怀远法院通过强制拘留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1年3月,马某以建房为由向薛某借款6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一年,并约定了月利率。借款到期后,经薛某多次催要马某均未予以偿还。后薛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马某偿还薛某6000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仍然未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传唤当事人马某,执行法官了解到马某借钱是为给她姐姐做生意的,后来可能生意不景气,因此到还款期限了,姐姐没有还款给妹妹,妹妹也就没钱还给薛某。法官给马某说明了: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债务人是马某而不是其姐姐,而且当时合同是马某与薛某签订的,马某应该履行还款义务。马某就一口回绝说自己没有钱,而且执行法官通过查询也未发现任何财产。考虑到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也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在谈话过程中,马某情绪非常激动,态度非常蛮横,不愿还款。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对其拘留15日。此时,马某似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要求与薛某和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