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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小秀 王爱民 发布时间:2012-08-07 09:55:57
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法官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新建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新时期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正确认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和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法院的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担负着对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人民法院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保证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从性质上而言纪检监察工作,属于法院内部行政监督的一种,起着预防法官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它和法院的外部监督机制、法院审判监督机制和法官的自律机制一道,构筑起法官监督约束机制的网络。主要工作内容是对法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法违纪人员,依照党内和纪检监察规章制度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担负着保证法官清正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职责。 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堤坝。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该是最公平、最廉洁的地方。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的焦点,若要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查处,个别法官枉法裁判,亵渎司法权威,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难以杜绝,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因此,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净化执法环境,是关乎司法公信度的一件大事,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 二、对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粗浅看法 1、加强学习,提升干警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实行源头控制。司法为民,意识是关键,意识是过程,更是结果,唯有真正树立“为民”的意识,加强和深化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干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真正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务实求真、执法一流的法官队伍。 2、注重监督,防微杜渐。(1)加强对审判行为的纪律监督。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行为受审判监督的多,而受到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少数审判人员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徇私枉法,损害法院形象,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审判人员在从事审判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法院纪律为依据,震慑个别越轨者,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法院纪律,模范遵守党章,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2)拓宽监督渠道,力求使每一名干警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在全面落实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基础上,建立立案、审判、审监、执行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制定廉政档案,回访当事人,加强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不廉行为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的监督,遇有大案要案或影响较大的案件开庭审理时,邀请他们到庭听审,以便随时开展执法监督;开展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止违纪违规问题,以整肃法院队伍,树立良好形象。同时认真研究探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问题。 3、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及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认真做好违法违纪线索的收集、初查工作和违法审判、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责任追究;高度重视上级法院和各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个,绝不姑息迁就;加强信访举报的查处回复息访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处和纠正“脸难看、事难办”和个别办案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当事人等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问题。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审判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法官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法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理。 4、加强制度建设,发挥规范化管理的效果。人的素质提高,有赖于不断修身,外部条件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只有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制度,做到法院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才能不断推进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才能做到改有所成。所以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和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强化院长、庭长对法官和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注重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和分权制衡,逐步解决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努力建立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做到把管案、管事、管人三者有机结合,在法院的点滴工作中体现制度的作用,真正让法院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 最后,作为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只有认真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在纪检监察方面的新方法和新内容,大胆开拓、积极创新,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惩戒制度体系,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才能真正在审判工作中体现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的深刻内涵。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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