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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永东 发布时间:2012-02-02 13:55:54
一、法院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对干警切实起到了警醒、警示的教育作用,收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了全院干警对自觉遵守两个《办法》相关规定的认识,预防了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枉法以及在诉讼和执行工作中以权谋私、拖延办案、违法执行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相结合,规范了庭审、执行行为和司法政务的管理,提高了干警依法依纪办案、办事意识,强化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新兵多,纪检业务学习不够,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办案工作经验不足;二是纪检法规一般原则性规定多,但对指导查办案件的针对性不强,定性难于把握;三是现有的纪律规定多,针对同一违纪行为量纪幅度大,难于准确把握量纪标准,容易激化被处理者的不满情绪;四是硬件设施落后,调查取证手段不多,取证与固定证据较难;五是知情者不配合,怕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严重;六是当事人要么不知情,没法配合,要么是违纪违法行为的受益者而不愿配合,不支持查处,调查核实困难;七是查办案件容易面临有关领导、相关同事的不理解,不支持,认识出现偏差,认为查办案件是与某人过不去、是整人害人的行为,给纪检工作干部造成很大的思想压力;八是对纪检干部缺乏实质性的保护政策与措施,导致纪检干部开展工作顾虑重重,不敢碰硬或不安心。 三、对进一步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一是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配备,把思想素质高,愿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配备;二是保持纪检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纪检干部相对固定;三是进一步规范纪检法规和纪律规定,提高纪律规定对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强化纪检干部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素质;五是配齐配全硬件,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科技含量;六是关心支持纪检干部,酌情考虑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乐于安心于纪检检监察工作;七是建议考虑纪检部门实行上级法院和当地纪委的双重领导;八是通过各种媒体,加大纪检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争取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对查办案件的理解与支持;九是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和查办案件工作经验的座谈交流,形成依纪依法办案的环境和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对策 1、查办案件要更新观念,树立规范意识。办案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强化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监督和帮助并重的意识。一是案件不论大小,每查一个案件,都必须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牢固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纪检组监察室在办案时,要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全过程。由于纪检组监察室平时办案较少,人员和经验不足,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人为融合必分的步骤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如果初核报告与立案报告、审查报告不分,调查终结报告、审理报告与复审报告不分,或在调查取证时没有单独进行、询问笔录不规范、调查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证据来源不大合法等等程序出现问题,就很容易引发对实体处理的不公正。在处理违纪案件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实体与程序的并重。三是要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在办案中,既要注意弄清违纪违法的全部事实,又要注意违纪违法过程中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看办案成绩,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又要看否定了多少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办案的数量多少来衡量纪检工作成绩。惩处只是一种手段,教育、挽救、保护才是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及时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也是一种保护。比如,我们在处理我院一名老法官向当事人借钱的违纪案件中,在弄清全部事实的基础上,非常注重其主动退还借款的情节,对没有证据证明的问题予以否定,为对其减轻处罚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又如,对反映两名法官在办理一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接受吃请,枉法裁判的问题举报案中,通过调查核实,对没有证据证明的举报问题予以否定,达到了澄清事实,保护干部的目的。四是要树立监督和帮助并重的意识。纪检组监察室所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内部管理或审判、执行或其他行政工作中的服务态度问题,需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来解决。法官也是普通人,也有喜怒哀乐的情绪变化,因此,对于被举报人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前,是我们帮助和团结的同志;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后,如果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也还是我们教育和挽救的同志,我们要帮助他,挽救他,与其交心谈心,引导其以正确的态度接受处理结果,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比如,我们在处理我院一名老法官向当事人借钱的违纪案件中,与这位老法官多次交谈,帮助其克服性急的不足,通过批评-团结的方式,帮助其转变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2、查办案件要树立改革发展稳定意识。查办案件要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要把执纪办案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认真细致地查清问题,尽量减少案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恰如其分地处理,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 3、查办案件要讲谋略,增加科技含量。在办案过程中,在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情况时要避免简单粗糙,讲究办案谋略,增加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注意固定证据,保证案件调查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客观证据揭露违纪违法事实。要通过对办案方法、办案手段、办案技巧、办案策略的总结、分析、研究,始终掌握执纪办案的主动权,提高办案工作艺术,把案件办成“铁案”,接受时间的检验。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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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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