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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妥善调解百余职工告公司借款案
发布时间:2012-08-06 12:42:20
本网讯(通讯员 郭小生 康少伟)
百余名职工状告公司借款纠纷案,日前,河南省经登封市法院民二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处理。
2009年1月,位于登封市阳城工业区的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为了扩大再生产,共向宋某等117名职工借款1700余万元。最大的数额为26万,最小的数额为6万元。当时,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25%,并经公司会计及经手人签字予以确认。可是没有想到,201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产品出现滞销,很难再拿钱支付借宋某等117名职工款的利息。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宋某等117名职工于2011年年底分别向登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 为妥善处理这起特大诉讼案,登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等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民二庭妥善处理。鉴于本案原告涉及117人,且被告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在当地是纳税大户,因此,主审法官决定并案审理,同时尽量多做工作,促使双方调解结案。通过以案讲法,宣传教育,终使被告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的情绪由对抗转为缓和。在充分考虑被告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困难的基础上,法官又反复做宋某等117名职工的思想工作,历经3个月时间,最终促使双方在同一天达成了被告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应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分别偿还原告宋某等117名职工借款1700余万元的协议。 至此,这117起案件在短时间内就全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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