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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霸州市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10-25 11:42:20
河北霸州市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
案由:借款纠纷
开庭时间:2011-10-25 09:00 开庭地点: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基本案情: 被告于2009年1月13日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并约定最后还款时间,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光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原告:马引弟,女,汉族,1982年2月13日,住廊坊市广阳区九州镇炊庄村。 被告:于四波,男,汉族,40岁,住霸州市石城三村。 来源:
廊坊法院直播网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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