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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法院半天庭前调解五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6 13:28:44


     本网讯(通讯员 向华)   8月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五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张新荣同意在2012年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罗晓峰、赖建胜、陈平、吴清泉、徐标生运费4920元、5560元、2720元、5560元、2920元。

    2011年5月,被告张新荣在承包石城县某村填方工程期间,先后雇请五原告罗晓峰、赖建胜、陈平、吴清泉、徐标生装运沙砾。2012年1月21日,五原告分别与被告进行了结算,被告于当日出具了欠条。后五原告多次追索被告支付运费未果,五原告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运费。

    承办法官经查阅案件后,考虑到五起案件同一被告、同一案情,且案件标的额都较小,便决定通过庭前调解来快速解决纠纷。8月2日上午,五原告与被告在承办法官的相约下来到法庭,承办法官首先告知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之后在核实查明原、被告间所欠运费等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诚心协调,各方当事人均被承办法官的一心为民、以理服人的魅力所打动,当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并对法院如此高效快捷化解矛盾表示衷心的感谢。

    该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纠纷、小额诉讼过程中,强化繁简分流,提倡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让当事人省时省钱省心,方便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保障了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据悉,该院今年1至7月,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4%,平均结案周期不足30天,案件当事人回访满意率高达96%,法官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形象得到了群众认可和赞许。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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