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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法院庭前调解践行新民诉法
发布时间:2013-01-06 11:33:42


     本网讯(通讯员 韦永辉)   1月5日下午,广西忻城县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方式,成功地调结了1月4日该院立案受理原告林勤治诉被告韦永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达成了偿还借款调解协议。

    本案依法适用庭前调解程序审理。根据新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适用庭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有利于当事人“案解心了”,缓解法院审判压力,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而且还能提高法院调解成功率。起到了“一箭四雕”的效果。

    修改后的民诉法,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将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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