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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倒限高杆致女子受伤 司机赔付美容费
发布时间:2012-08-03 15:28:58


     本网讯   晚上下班坐电动车回家,被立交桥上的限高杆给撞上,还伤到了面部,这样的飞来横祸发生在郑州市民岳女士的身上。2012年7月20日,河南省惠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高明及保险公司赔偿岳女士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5931.4元。

    2011年11月20日晚上8点左右,司机高明驾驶货车沿郑州市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阳路北环立交桥东上桥口处时,由于高明怕遇上晚高峰,开得快了点,结果货车却被限高杆“绊住”。孰料这件事情到此还不算完,限高杆被撞后,发生了偏移,正好撞上了沿北环路由东向西上立交桥的马奔,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岳女士躲闪不及,被限高杆撞到了面部。

    岳女士立即被附件群众送到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她被诊断为右面部软组织大面积撕脱伤,一共住院13天,花了6500左右的医疗费。岳女士为了消除脸上的疤痕,就选择做激光,但是做激光消除费用很高,她再次向高明要钱,由于高明已经支付其住院期间的6300余元,坚决不再付。

    2012年2月11日,岳女士一纸诉状将货车司机高明和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高明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65 652.40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多道路上设置限高杆时,也会设置提醒标志,驾驶员应该对此有所了解,提早明确所驾驶车辆是否能够安全通过。本案中,高明由于判断失误,致使其驾驶的货车与限高杆相撞,并导致岳女士受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对交警部门作出被告高明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而对该事故认定予以采信。因高明的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其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则由高明承担。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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