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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替儿赔款获谅解 男子提前解除拘留
发布时间:2012-08-03 14:24:05
本网讯(通讯员 刘政 )
7月25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母亲等亲属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将李某被拘留后的悔悟和赔偿要求告诉执行法官,并代其履行了赔偿的全部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当日获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2011年6月22日22时,李某与朋友韦某、兰某来到金城江拉友一小食摊渴酒。23时许,因发生口角,李某将邻桌的罗某欧打致伤。罗某住院治疗10天,医疗费用5129元。经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李某赔偿罗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8645.1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于今年5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李某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经查询,其银行帐户未发现有存款。执行法官经多次传唤李某到法院,对其进行说法释理工作,任凭执行法官如何做工作,李某仍拒不支付赔偿款。为此,法院于7月20日依法对李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7月25日上午,被拘留数日后的李某通过管教干部同意与其母亲通电话,向其母亲表达了自已的心情与感受,要求其母亲代其支付赔偿款,望其能提前解除拘留。同日下午,其母亲按其要求到法院代其履行了全部义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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