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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遭拘留 立刻还了收购稻谷债
发布时间:2012-08-02 12:07: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二伟)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方某的强制拘留,为申请执行人李某讨回了方某拖欠长达一年的货款1280元。

    2011年2月,被执行人方某从李某处收购了2070斤稻谷,价值3680元。因方某与李某系同村,又有远方亲戚关系,当时方某只是打了欠条并没有给现金。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方某陆陆续续给李某2400元,余款一直未给。2011年8月,怀远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方某十日内给付李某1280元。在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方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了到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首先对该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但方某表示没有能力偿还。执行法官对方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没有发现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

    难道区区一千余元被执行人也没有偿还能力?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而是在院长的审批下,决定对方某实行拘留十五日。当执行法官向方某宣布拘留十五日时,方某立即慌了神,方某妻子马上从亲戚处拿出执行款交给执行法官。至此,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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