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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法院开展优秀示范庭审观摩促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07-26 16:01:2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陈忠强)   7月25日下午,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80多名参加旁听的群众、本院的院、庭领导以及宜州市广播电视局的摄影记者等坐满了旁听席。

    当日开庭审理的是被告人覃祝君寻衅滋事一案,这是该院今年开展优秀示范庭审观摩的第一案,开庭前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组织干警做好庭审程序安排、科技法庭的设备调试、重新安装了灯光等设备,联系市广电局的摄像记者到庭审现场录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有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辩护律师、值庭法警、出庭公诉人相互配合,确保庭审活动的有序进行。

    该案的案情为:2012年2月29日22时许,宜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到宜州市洛西镇和平村石龙屯黄江山家代销店查赌,在场的覃祝君因害怕趁乱逃跑,巡警大队队员即随后追赶将覃祝君按在地上将其押回,返回时见覃祝君酒醉而将其放走。后覃祝君回家经过黄江山家代销店,此时在场围观的村民已将巡警大队开来的一辆柳微车的挡风玻璃砸坏,并用水泥砖将路拦住不让车辆开走,巡警队员被迫将车上已被抓获的涉赌人员放走。部分村民见覃祝君的衣服破裂并沾有泥巴时,便想借此挑起事端,覃祝君对围观的村民讲是被巡警队员殴打的,围观的村民因此借故起哄,要求巡警队员赔钱。接着覃祝君带部分村民指认其是被巡警队员何玉舟、韦晓东两人殴打,并与其他几个村民对何玉舟、韦晓东进行踢打、谩骂,何玉舟被一块砖头砸中头部出血,见有人受伤后覃祝君等人才停止殴打。覃祝君则坐上巡警开来的柳微车,扬言要在车内等公安赔钱。之后宜州市公安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将覃祝君等人抓获。经宜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何玉舟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覃祝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本判决有何意见时,被告人回答说没有意见,决定不上诉。

    参加旁听的群众少了往日的喧哗,个个在静观着庭审的过程,摄像记者有条不紊地摆弄着机器,值庭法警威严挺立的身姿,严肃的法庭变成了普法的生动课堂。开庭结束后,部分群众都说:这样的庭审活动,过程看得明白,话听得清楚,我们心里也服气。

    庭审结束后,院领导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指出在庭审中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该院今后将不定期开展此项活动,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是提高全院干警的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把阳光司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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