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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建立初任法官“导师”制度提升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2-07-26 15:55:2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余立)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通过推行初任法官“导师”制度,有力地促进法官队伍整体司法能力的提升。
一是一对一建立导学关系。抽调具有丰富审判经验、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优秀审判人员担任“导师”,对该院初任法官基本素养、学习作风和工作能力等各个方面搞好传帮带。尤其注重应用法律、化解矛盾、文书写作、与人沟通等能力的培养,通过及时发现“学生”在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师生共同分析案件难点和审理思路,从而使初任法官能较快适应并担任起繁重的审判工作,打造高素质的后备人才梯队。 二是手把手搭建互动平台。“导师”通过担任审判长,为初任法官把握好庭审节奏;通过与初任法官座谈,拓宽“学生”审理思路;通过共同参与调解,将多年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传授给学生;通过对制作裁判文书进行指导,提高初任法官的文书制作水平;通过委托培训、岗位交流、下派基层等多种途径,使初任法官的裁判思维、审判技能得到锻炼,从而切实增强初任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面对面制作考评档案。该院要求“导师”在观察和指导初任法官工作期间,对其学习、思想、工作能力等进行定期记录和总结,形成考评档案,交由该院政治处专门管理,作为法官选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初任法官的考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导师”,计入“导师”的个人业绩档案,从而有效地调动“导师”和“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双方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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