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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夫妻开店卖假药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15:35: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江恒 梁秀薇)   一对年轻夫妇为牟取暴利,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以销售。因犯销售假药罪,夫妻双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27岁的黎某与25岁的唐某是广西人,两人婚后从农村老家来到南宁市发展。两人在南宁市发现一条发财之道,他们发现从南宁市中尧路批发一些来路不明的“药品”后,再向区内各药店供货,转手即可赚钱。

    2010年5月份,黎某、唐某夫妇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伟康市场共同开了一家“黎生保健”商铺(2011年8月份改名为“金鑫保健”)。两人从南宁市中尧路药品批发店等处购进产品后,夫妻俩分工合作,妻子唐某负责记账,黎某负责到区内各地市发放名片、药品价目表等。在该店铺经营期间,黎某、唐某夫妻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药品、保健品。通过客户直接上门提货、物流、直接送货上门等方式发货销售到邕宁区回春药店、龙州县同安大药房等区内各个药店,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2011年9月,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邕宁区回春药店、龙州县同安大药房销售的“速效坐骨神经痛丸”、“风湿骨刺丹”、“蛇粉风湿灵”、“德国强力消石素”等产品(上述药品均向“黎生保健”购买)抽样送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上述产品为假药。

    2011年9月3日上午,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黎某夫妻经营的“金鑫保健”店内查扣“二十六味帝皇丸”等53种涉假药品及1本清单;在黎某的弟弟家查扣了黎某存放在此的150瓶“特效骨疼康胶囊”。上述扣押的涉案产品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认定“二十六味帝皇丸”、“虫草鹿胎丸”、“参茸十全大补”、“男人加油站”、“特效骨疼康胶囊”等产品为假药。

    2012年7月10日,公诉机关指控黎某、唐某犯销售假药罪向广西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药品来路不明的情况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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