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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后发现漏罪 数罪并罚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09:18: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颜红 严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用在李旺达、李洋元两兄弟身上再合适不过了。5年前二人伙同李显世(已判刑)半夜里撬门到海盐一制造公司财务室窃得现金。4年前他们因系列盗窃案被判入狱服刑,终被再次掌握遗漏盗窃罪线索而东窗事发,属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对被告人李旺达、李洋元二人以盗窃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十六年及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08年6月,被告人李旺达、李洋元结伙李显世到海盐县一制造公司,采用撬门等手段进入该公司财务室,窃得现金人民币57000元,三人平分后,挥霍于酒吧、歌厅。 2008年系列盗窃案中,李旺达伙同其余十多人交代他们先后在江浙地区九个城镇上共作案47起,因作案太多,李旺达连自己都记不清有无遗漏。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李旺达等人因盗窃被抓获并被判决有期徒刑。入监服刑后,李旺达、李洋元和李显世的另一起盗窃案被警方再次掌握。至此,此二人的罪行都大白于天下。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李旺达所判处的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对被告人李旺达应以盗窃罪数罪并罚。且被告人李旺达系累犯,故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旺达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合并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洋元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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