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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未满犯新罪 数罪并罚再遭判
发布时间:2012-04-28 14:29: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金梅)   涉嫌聚众斗殴被判刑,关押不到一个月,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近日,四川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加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李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关押于平昌县看守所A9舍。在关押期间,李某认为自己是当兵出身,学过一些武功,在同舍杨某的身上用圆珠笔刺字和叫其做动作训练,因杨某的记忆力不好,动作记不住,被告人李某便用香烟烫杨某的手臂、胸部,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服刑期间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请依法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用香烟烫伤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在服刑期间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有当庭认罪和其亲属向平昌县看守所缴纳了4000元现金作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的量刑情节,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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