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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让青春在三尺公诉席上闪光
作者:卢金增 通讯员 王宁 发布时间:2012-03-24 11:01:08
去年岁末,山东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评选结晓: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榜上有名,并成为烟台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去年岁末,山东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评选结晓: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榜上有名,并成为烟台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作为中心区院,多年来芝罘区检察院一直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十分之一的警力,承担着全市五分之一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是什么力量让他们在超负荷状态下,始终保持着昂扬的精神状态和一流的业务素质?初春时节,记者走进了位于渤海之滨的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听检察官们讲述了一个个感人至深的故事。
这里是优秀公诉人的集结地 从老一辈的王瑞琪、修俐俐,到后来的宋桂芹,到现在的高珺、刘力萍……,在芝罘区检察院,谈起这支优秀的公诉人队伍,该院检察长王莫中如数家珍。 “烟台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公诉人队伍建设,提出了打造一支‘平和、理性、文明、规范’具有现代风采的公诉团队的目标”,这王莫中介绍,“芝罘区检察院是中心区院,理当承担更大的分额,承担更大的责任,我们在干警中提出:优秀才是合格。多年来,也正是凭着这份责任,一代代公诉人变压力为动力,顽强拼搏、刻苦钻研,苦练本领,忘我工作,这些优秀品质在我们的队伍中薪火相传,共同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公诉人群体”。 “为平衡办案力量与工作任务的压力,让每一名公诉人把追求优秀当成一种习惯,近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建立了一整套的经常性人才培养机制。”芝罘区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姜峰向记者介绍。 每周一次雷打不动的公诉例会,是芝罘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传帮带的一个有效形式。反思一周工作,是例会必经的程序,共同分析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出庭公诉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研究对策;之后,集体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新的司法解释;同时,经验丰富的“老”公诉还会轮流讲授如何化解矛盾、如何更好地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的体会和技巧等等。 在这样一个相对传统的学习形式的基础上,他们还开辟了网上综合素质训练营以及公诉前沿、少检之窗……等等各具特色的公诉论坛,现代化网络学习交流同样有声有色,一系列的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干警学习的紧迫感、主动性和责任感,年轻公诉人的工作能力迅速提高。 与烟台大学的合作共建,则为公诉干警们搭建了一个高层次的交流学习平台。为让干警随时涉猎最新司法解释,了解法学前沿动态,芝罘区检察院与烟台大学联手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创新与实践基地”,在定期邀请大学的法学教授、从事刑事法律工作的专家学者等来院授课答疑,有效提升干警理论功底的同时,院里还选派业务骨干到高校讲课,让干警在交流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包括副检察长姜峰等在内的4名同志今年初还被烟台大学聘为了兼职教授。 每月一次的优秀文书的评选和庭审观摩,也是芝罘区检察院提高干警的公诉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每月一次的优秀文书评选活动,院里严格按照上级院对法律文书制作的要求进行评审,使干警能够不断改进、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在日常的办案中严格执行文书制作的规定。每月他们还会组织部门全体成员参加的庭审观摩活动,从规范用语、出庭仪表、应变能力等各个方面互相点评,集体把脉,集体会诊,对症下药,有效实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也在这样一个代代优秀传承过程里,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成为了芝罘公诉干警的时尚,成就了芝罘检察这样一支全省的优秀公诉团队。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在芝罘区检察院,公诉人的精彩不仅仅停留在了法庭上。在办案的过程中,公诉干警们深入探索每一类案件在侦查、批捕、起诉中的内在规律,分析出蕴含在案件中的法学理论,发现办案中的薄弱环节,撰写了一大批的理论文章相继在各类刊物发表并获奖,真正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二次飞跃,有效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2010年,公诉二科副科长,全省优秀公诉人刘力萍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论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平和司法中的运用》的理论调研文章,先后在烟台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山东省年会上获得了优秀论文一等奖;历时一年多,她屡次深入监所调研,撰写的《论刑事羁押的司法审查》在2011年烟台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再获一等奖。她结合研究成果探索建立了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多起案例的应用已让该项机制初见成效,受到了高检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这里是社会和谐的诞生地 握正义之剑,留芬芳于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触角,服务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面前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新形势、新任务,芝罘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在化解社会矛盾,助推社会和谐这个舞台上有所作为,才能最终经得住人民群众这群最公正、最客观的评委的检阅。 近年来,芝罘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案的同时,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贯彻落实上级院推行的释法说理和引导被害人合理诉求工作,以及“公诉三书”制度。同时,探索实行了“建、快、说、调、访”五字工作法,坚决杜绝因态度不好引起当事人不满、因办案方式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当事人结怨情况的发生。用公诉人的责任与智慧,让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成为了社会和谐的“调节器”。 五字工作法的第一法,是“建”,即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风险评估预警作为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信访风险评估,每案必填《矛盾隐患月排查统计表》,认真研究化解的有效办法,做到案件情况与信访可能性同步论证、案件处理方案与信访处置预案同步制定、案件处理工作与信访稳控措施同步落实、结案工作与息诉工作同步完成的“四个同步”。“快”,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伤案件,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行办法》,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案件办结,切实防止“小案”变“大案”。“说”,即积极推行“不捕案件多向说理”、“不诉案件说理答疑”、“民行抗诉书向当事人说理”等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心里疏导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调”,即对证据有争议的并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通过多种途径,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手促成双方和解,避免矛盾升级,对当事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即使在检察机关职责范围之外的,同样协调各方力量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访”,即案后回访,特别是对于赔偿有争议、判决不满意的当事人要做到及时回访,耐心向其说明判决理由和赔偿依据,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访,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 去年3月份,公诉科审查起诉了一起轻伤害案件.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是年过七旬的老人。二人因邻里琐事发生纠纷,在一次争吵过后二人相互撕扯,期间,周某将任某打致轻伤。就是这么一桩貌似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任老先生却经历了五年的漫长诉讼过程。5年中,此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任某的自诉被法院驳回,上诉被裁定维持原判。任老先生第一次来检察院公诉科时,他的眼神和语言中流露出的是对司法机关的怀疑和不满。但办案人的一句“老先生,别着急,先喝口水”让老人激动的落了泪。通过耐心细致的复核固定证据,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追诉了3名作伪证的犯罪嫌疑人,为案件的进一步审查打开了突破口。经过充足有力的出庭公诉,法庭上,周某认罪伏法。案件判决后,任老先生手捧起诉书、判决书感激涕零。事后,他在子女的陪同下,在检察院送来一面印有“执法严明,公正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他信中写道: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我没有请办案人喝一口水、吃一顿饭、花一分钱,办案人尽心尽职,在此向人民检察官致以崇高敬礼! 3年来他们共办理了800多起伤害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涉检信访案,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五字工作法”也走出了公诉部门,被院里作出办案的必经程序,相关经验也分别被市院、省院转发。 这里是创新工作的活水源头 盗窃下水道井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第一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第一案、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第一案、交易型受贿案第一案、量刑建议第一庭……这一起起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第一案、第一庭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打击了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案件的背后更彰显了芝罘检察这支全省优秀公诉团队的社会责任,与适用法律和驾驭复杂事物的水平卓越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他们针对刑事诉讼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捕后改变强制措施、另案处理、判决畸轻畸重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完善和细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监督,对于法院判决实行量刑建议、专人审查、全面审查和及时汇报制度,不限于有罪判决,对判决书中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等情形,及时向检委会汇报决定是否抗诉。近年来,抗诉7起14人,法院改判5起12人,公平正义得以最大的伸张。 在运用高超的法律驾驭能力,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保一方平安的同时,芝罘检察的公诉干警更是凭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用爱心将法律的温暖送走了万户千家。为给未成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早在2001年,芝罘区检察院就在烟台率先成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犯罪检察科,创新推行了集成化维权模式。对涉及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探索建立了平和司法、专人办理、诉前品行调查、分案起诉、法律援助、回访考察等八大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机制。繁重的工作之余,他们还组建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检察官宣讲团,并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建成了配套的专门讯问室、法律宣讲室、维权基地,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媒体等的配合协作,通过派出法制副校长、开通妇女及未成年人维权热线和邮箱,与烟台晚报建立专栏,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被授予全市、全省、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近年来,向着打造一支“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现代风采的公诉团队的目标,芝罘区检察院以提高干警公诉水平为基础,团结奋进,创新发展,在本地区的公诉工作中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纪检组莫文秀组长、省院国家森检察长等多位上级领导亲临芝罘区院视察时,都专门视察了公诉工作,看望了公诉干警。 “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芝罘区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姜峰经常告诫公诉干警和自己的一句话,他们深知只有法律不能使之发生效力,要想让法律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有一支有着执法能力够硬、执法素质够高、执法理念够新的公诉队伍。相信,有这样的一份责任,有这样一份优秀传统的一传递,行走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大路上,芝罘检察公诉的明天一定会好!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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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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