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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史上,出庭或不出庭的检察先驱
作者:张羽 发布时间:2012-07-12 15:52:04
在中央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前,一些革命根据地已经尝试建立起检察制度。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规定在人民司法机关——革命法庭内设立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员和辩护员。
根据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关于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的规定,第一任国家公诉处处长为程玉阶,他因此被称为“第一国家公诉人”。其实,在人民检察创立初期,还有不少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检察先驱都承担过国家公诉的职责。 翻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检察史,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机关侦查和公诉。一般情况下,反革命案件由国家政治保卫局侦查、预审和公诉;军事犯罪案件由各级军事检察所负责侦查、预审和公诉;贪污浪费、放弃职责、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等犯罪案件由各级工农检察部侦查,由审判机关检察员预审、公诉,工农检察部出庭告发或支持公诉。为了确保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法律规定上述各机关的侦查、预审和公诉活动,都要受审判机关内设检察人员的制约。 据此,我们可以发现不少检察先辈都曾经承担了国家公诉的职责。 例如1931年当选的、首任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何叔衡,系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1932年,他曾亲自带人查办了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带黑社会性质”案件,该案以陈景魁被执行枪决告终,但遗憾的是笔者还没有找到何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的资料。 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颁布,改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为工农检察委员会,随后1934年1月的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改组了工农检察委员会,由滕代远、罗荣桓、蔡畅、董必武、项英等36人组成,项英为主席。这个名单中的许多人,此后一生都与检察事业相连。特别是罗荣桓,出任了共和国第一任检察长。同样遗憾的是,笔者也未找到记载这些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资料。 中央苏区在建立初期为保障国家法律有效实施,成立了临时最高法庭,这是一个非常设审判机构,内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若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真正以中央审判机关身份行使过检察权的就是第一任临时检察长梁柏台。1934年3月25日,梁柏台作为国家原告人,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苏维埃原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渎职贪污案。熊仙璧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期满后剥夺其公民权一年。 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时期,1937年最高法院设国家检察长和检察员,谢觉哉任检察长,徐时奎任国家检察员。 综观这些为人民检察开创时期作出贡献的前辈,时间上程玉阶最早;职务上何叔衡最高;实际出庭公诉史料最明确的是梁柏台和谢觉哉。但他们都在不同层面上负起了法律监督之重任,为人民检察制度的开创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史实参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共和国检察60周年丛书》和2011年出版的《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丛书》)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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