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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部一局”到“七部一局”
作者:张羽   发布时间:2012-07-12 15:48:04


    “九部一局”和“七部一局”,熟悉人民检察史的同志经常会念叨这两个缩略词。事实上,它们蕴含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检察机构的地位变迁和职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政权机构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中央人民委员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1931年11月,中央人民委员会设外交人民委员部、司法人民委员部等九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合称为“九部一局”。其中,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1934年1月至2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更名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和国家政治保卫局检察科承担部分检察职能,与此后设立的军事检察(查)所和最高法院、各级裁判部内设的检察机构,共同组成了苏区检察机构。  

  为了使民众更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中央苏区同时建立了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等作为外围组织,这些组织均归工农检察委员部(会)管辖和指导,他们可以向工农检察部揭露、检举、报告苏维埃工作人员失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93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及主力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为了统一加强对中国西北各省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在陕西安定县(今子长县)瓦窑堡成立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博古任主席。西北办事处下设财政部、司法内务部等七部,而唯一的“一局”是工农检察局,局长为罗梓铭。  

  按照1935年12月22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工农检察局的组织条例》,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到区执行委员会及城市苏维埃均应设立工农检察局,作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工农检察局受同级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指挥,同时接受上级工农检察局的命令,各级工农检察局的局长由各级执行委员会选任。由此不难发现,这与现行检察领导体制似乎一脉相承。  

  尽管出现了从“部”到“局”的变化,但在职能上,工农检察局延续了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苏维埃机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执行苏维埃的政纲及各项法律、法令;保护工农群众利益;检举和查处混进苏维埃组织中的阶级异己分子、贪污腐化分子和动摇、消极分子;对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犯罪案件有权控告到法院。  

  在与审判机关的关系上,这一阶段不论中央、地方或军队都采取审检合一制。以建立于1932年2月的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为例,其内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一人、检察员若干人。而西北办事处时期,在法院、裁判部中设置的国家检察员承担了刑事公诉的职责。值得一提的是,在1937年办理的白兰英盗窃案中,当时的国家检察员周景宁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纵览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战争年代的中央机构采取了从简的原则,但检察职能在各个层面上都被比较完整地延续和保留了下来,并且有所发展。  

  (史实参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共和国检察60周年丛书》和2011年出版的《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丛书》)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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