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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英能:调解优先化矛盾 能动司法促和谐
作者:黄浩廷 王丰贤 发布时间:2012-07-10 10:27:04
黄英能,男,法学本科,中共党员。1988年8月从教师队伍调到法院从事审判工作至今已有24年,历任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人民法庭庭长、审委委员,曾挂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乡党委政法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巴马法院副院长,民庭庭长、审委委员等职务。他政治思想素质好,模范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他勤奋敬业,连创佳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廉洁奉公,品德优良,没有违法违纪现象。2010年他审结民事案件200件,其中调解结案179件,撤诉17 件,调撤共196件,调撤率达 98 % 。调结中有给付义务的168件,当事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没有一件进入执行程序。为此,2010年获得了区高院授予“优秀调解能手”的荣誉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1年他再创佳绩,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其主办的案件1件被评为全市法院精品案件,1件荣获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爱岗敬业 工作成绩显著】 作为民庭之长的黄英能,既要亲自办案,又要审核本庭的其它法律文书以把好全庭案件质量关;既要抓本庭业务学习,又要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以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既要主持好本庭日常事务,又要抓好本支部的党建工作。黄庭长在抓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还主审了上百件案,经具体统计,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止,他主审民事案件213件,除2件开庭日期未到外,其他211件已全部审结,其中调解202件 撤诉5件 共207件 调撤率 98.1%,有给付义务且履行期限到期的36件,自觉履行率 100%。判决4件,上诉3件,二审退回2件,均予维持。这211件案的平均审理天数不到25天。这是我院历年来个人主审案件数和调撤案件数最多以及审理期限平均天数最少的最高记录。我院民庭在他的带领下,各项工作走在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前列,再次成为我院工作的主要亮点之一。 【调解优先 积极化解矛盾】 调解优先是能动司法的必然选择。黄庭长在从事民事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诉讼调解,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工作方法,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如:作为一名女村官的刘某,为了全乡种蔗任务的完成,抱着一股热情和希望,由父亲帮贷款60000元承包了一百多亩的土地种植甘蔗。2010年3至4月,其雇请当地村民砍甘蔗,约定每人每天25元。由于是水淹地且水灾严重,造成产量很低,损失惨重,其60000元的贷款全部用于成本投入后,尚欠19人的劳务费14480元及60多亩的部分承包费近万元已无力支付,当时每天都有村民上门催债,刘某在婚姻受到挫折且经济结据无法付债的双重困境下,因烦躁而不理智,便对到其办公室拍台催债的村民说了一些不该说的伤害群众感情的话。当地村民即以“共产党干部对群众态度不好、租地不给钱以及拒付民工工钱”为由,集体到县委、县政府上访,要求责令刘某及时付清欠款,并给刘某予以处分。双方矛盾升级,县司法局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由司法援助中心代理村民提起诉讼,请求刘某支付所欠劳务费14480元及60亩的部分土地租金近万元。刘某认为村民们已经到县委、县政府告状,前途已无望,已经做好了不能再当村官的思想准备,反正已经没家没钱,“一无所有”,打算外出务工以“一走了之”,因此,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调解工作极不配合。面对如此案情,黄庭长认为,如果村民们的土地租金及工钱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处理不好,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影响到全县社会的稳定。为此,黄庭长马上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同时他还认为刘某能当上一名村官很不容易,并且工作有热情、有干劲,只是阅历少尚未成熟,因此,在依法有效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尽力挽救刘某,力争实现双赢,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他在及时进村稳定村民情绪了以后,立即找到了刘某的房族亲友说明利弊和要害,要求他们一起做刘某的工作。黄庭长的真诚感动了刘某及其房族亲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刘某又看到了希望,便自觉到黄庭长的办公室,含着眼泪一五一十的道出了自己的委曲与不是。黄庭长听后对她说:我在该乡挂职工作过,这些村民是很朴实善良的,对这件事现在已经不是你一个人了,你有房族亲友的帮助,有组织正在帮你协调,只要你真诚地向村民们赔个不是,他们会原谅你的。黄庭长还告诉刘某要如何面对人生的挫折,千万不能躺在失败的床上睡不起来。刘某点点头。第二天调解时,村民代表们根据刘某过来对工作的热情和干劲等好的方面的表现,面对刘某现在的困境和其对自己言行过错的后悔以及真诚的道歉,也说出了心里话,道出了之所以集体上访的原由。在县司法局、乡党委政府和村干、队干的共同配合下,矛盾终于化解了,最后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刘某在2011年1月31日前付清村民劳务费14480元。村民的土地租金由原来约定的每亩200元减至每亩150元,并同意刘某到2011年12月31日才付清。又如:今年的9月16日,他看了其桌面上驳回李某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后,知道原、被告两夫妻都是屠商,认为判不给离婚不如调解和好,建议主审法官再做调和工作,主审法官说:“所有招数我都用上了,没效果,你庭长再试一试吧”经了解,原告诉请离婚的原因主要是被告好赌又经常打原告,原告虽然已离家与被告分居近个月,但原告每天的猪源都是被告提供,认为有调和的可能,即做原告动员和好工作,可是,原告离婚的态度仍然很坚决,只好说:下午你们就来调离吧。当原告听到这句话后立即说:下午他没时间,早上就去乡下要猪,可能到晚上才能回得来,如果你们今晚想到家见他,我可以电话给他早些回来等你们。黄庭长从原告的猪源来是被告提供以及原告这一突然反应的言语中,敏锐地捕获到了可以调和的信息。原告把已通知被告在家等的情况电话告知黄庭长后,当晚黄庭长就带着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去与被告谈心,被告对自己好赌并殴打原告的行为悔恨不止,要求无论如何也要动员原告回来共同抚养小孩。黄庭长说,今晚你所说的这些心里话原告没听见,你把你这些心里话写出来,明天让原告看,并提示被告如何通过书面表达自己的心请。第二天,被告交来的“悔过保证书”中,既有对他们青春爱情的回忆,更有对共创美满家庭的希望,既有请求原告谅解的真诚,更有改过自新的决心。虽然有些字句表达不那么通顺,但黄庭长却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从原告看“悔过保证书”的表情中,读懂了原告已经对被告的谅解。黄庭长便抓住最佳的时机再做原告的工作,结果调和成功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就这样弥合了。黄庭长作为一庭之长,既能办好自己主审的每一个案件,又要抓全庭的调解工作,面对主审法官送来的每一份判决书,都想方设法从中捕获一些有可能调解的信息,找准突破口,争取调解结案,使全庭每个月的调撤率始终排在全市法院的前列。 【主动服务 确保民生大局】 保民生是今年全区的工作大局之一,也是全区法院的工作重点之一。黄庭长紧紧围绕这一大局和重点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如:巴马县富源蚕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全县种桑农户合同纠纷,众农户以“当初乡政府工作队员在作种桑养蚕的动员工作时称,哪户种桑,今后即可得到相应面积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但种桑已达4年之久,至今一分退耕还林款都没有得”为由拒付桑苗款,并曾经表示要集体越级上访。经过去年对富源公司诉本县燕洞乡龙甲村龙温、龙稠、龙满三屯41户等合同纠纷案的审理以后,在全县有较大的影响,相当部分欠款农户都自觉清偿桑苗款,但也有部分农户仍未清偿。今年5月,富源公司将那社乡那勤村未付清桑苗款的52户诉上法院。黄庭长及时进村调查,原来农户未还款的原因主要是困难没钱。黄庭长即将情况反馈给原告,并带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到农户进行了解核实,让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体察到这些农户生活确确实实还很困难,然后在建议原告从保民生的高度给予免债的同时,要求乡党委政府及村干出面协调。在欠款户的恳求下,在乡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最后原告同意对全乡农户所欠的桑苗款本金及利息近50000元的债务给全免了。 【熟悉业务 抓好案件质量】 把好案件质量关是庭长的主要职责之一。黄庭长为了当好民庭的领头人,他身先士卒,专研业务,苦练内功,做到把好每一件案的质量关。如案:韦母有三个男孩,其责任地随老二户,老二到外乡入赘后,韦母随已先到外乡入赘的老三生活,老二户的责任地雇人耕种,几年后韦母病重,兄弟三人协商将韦母送回老家由老大关照送终,韦母的责任地转归老大户。不几天韦母过逝,办完丧事后,老二即把韦母的责任地转到老大户由老大耕种,4年后政府征收到原来韦母生前的那份责任地,小队集体讨论决定分给韦母生前的那份责任地的征地补偿费90000元,老大领取独自占有使用,老三认为该90000元的征地补偿费是母亲的遗产,老大领取独自占有无理无情,经法律咨询后,遂理直气壮的诉请分割。案经多次调解,兄弟互不相让。合议庭合议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该征地补偿款属于韦母的遗产,应当由继承人进行分割。第二种意见是该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韦母的遗产,但老大户独占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风序良俗处理,由韦母的子女共同分享。两种不同的意见反馈到黄庭长后,他认为两种意见都不正确,便组织全庭再进一步学习《继承法》、《土地承包法》和相关的法律政策,最后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即该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韦母的遗产,理应归老大所有,老三诉求没法律依据。然后,黄庭长又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共同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听到黄庭长就法律方面进行有根有据、有条有理的反复解释后,终于明白了。接着,黄庭长又从血肉亲、兄弟情等情理方面与原告沟通交流,句句情理说到了原告的心肝处。原告办完撤诉手续后对黄庭长说:都是法盲惹的祸,差点害得我们兄弟反目成仇,回去我尽量找机会向我哥道歉。 【廉洁自律 带头遵纪守法】 清正廉明,公正办案,是党和人民对法官的基本要求。黄庭长历来坚执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为”以及“八个不准”和“五个严禁”的规定,不为钱所惑,不为情所动,公正执法。我院民庭在他的带领下,这几年来全体干警至今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黄英能庭长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从来没有豪言壮语的华美篇章,但却有许多默默司法为民的动人故事,他公正廉明,严肃持法,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不知使多少反目成仇的夫妻破镜重圆,又使多少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他用青春和汗水为构建和谐社会谱写了一首首基层法官执法为民铸忠诚的赞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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