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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多项制度保障“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07-04 16:49: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芬)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目标,而积极推进“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保障。近年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保障阳光司法得以有效进行的途径。

  健全人员陪审员制度。2012年来,该院进一步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除了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还尝试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另外,该院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对案卷的阅读、庭前协调、庭审、合议听讨论案件、文书的签发等环节,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积极作用。

  建立外部监督员监督制度。2011年开始,该院邀请经贸、国土、妇联、社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外部监督员,对该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定期邀请其旁听案件庭审、检查裁判文书,外部监督员还不定期的到该院检查工作纪律、考察廉政工作状况。

  完善庭审公开制度。该院为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做出了不遗余力的努力。该院坚持对于不是法律规定应当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庭审公开的原则,并且多渠道地拓宽庭审公开的渠道。除了做好庭前做好公告的张贴工作、为群众旁听提供便利外,还利用中国法院网图文直播的平台,对案件庭审进行全程图文直播。而且经常与当地电视媒体取得联系,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法院的工作进行及时的报道。

  创新巡回审判制度。近年来该院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充分发挥马锡五特色审判模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需分配地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巡回法庭,如设立交通巡回法庭、车载法庭、驻村法庭、高速公路巡回法庭等,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赏。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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