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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 群体性事件的审视及预防机制重构之路径
——以“陇南事件”①为分析样本 作者:冯毅 发布时间:2012-06-26 16:36:08
【内容摘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社会管理创新、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指导,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探询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既是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当下更是确保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在容易引发争议的决策方面尤须谨慎从事,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上理当公开透明,在与群众的良性互动中,把激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降至最低。全文共9514字。
【关键词】社会管理 群体性事件 预防机制 路径重构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努力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效率不高、管理方式单一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随着经济的发展,导致利益分化格局日益显化,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人们的相对剥夺感和挫折感有所增强,加之社会不公正的客观存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为人们发泄不满提供了借口。事件的发生有些是因为政府信用缺失、长期不作为造成的,有些是社会深层次矛盾不断积聚的反映;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置社会冲突方面的水平十分有限,有许多可以化解的矛盾由于处置不当而产生了严重后果。因此,如何适应社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应针对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和多发的局面,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课题。 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僵化低效,管理手段单一,无法适应社会变迁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遭到破坏,造成社会的局部动荡和混乱,给人们心理造成无法衡量的负面效应,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城市化的加速、利益分化的变革、社会风险的加大、公民社会的成长,都要求政府针对新的社会问题,在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等多方面进行创新。“政府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不能就事论事、盲目冒进,而要从战略统筹的高度,从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益的目标要求出发,创新思维、完善机制。”②强化与创新政府社会管理,最终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对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在新形势、新特点面前,我们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既有社会环境和社会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与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因素,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既有群众维权意识增强等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又有现实的具体成因。目前之所以群体性事件频发是因为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落后,与我国的社会政策不健全、社会政策沦为经济政策的附庸有密切的联系。 首先,这是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并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逻辑结果。社会阶层已演变为十几个阶层,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城乡结构的显著变化,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导致的收入分配结构、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都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其次,这是我国社会组织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内在要求。多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共同发展,“单位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要求,各种民间团体、行业协会等的存在和发展,一方面促使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增加活力,另一方面也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挑战。最后,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产生了变化,既有积极的成分,更有失范的迹象。在旧的行为规范消失时,合理的、科学的、新的规范却没有随之建立,在价值观念动荡的情况下,人们显得无所适从乃至出现了道德和价值底线下沉的种种怪象,还有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交互作用,社会新矛盾不断出现,群众利益表达渠道还不通畅,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危机有集中爆发的迹象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和水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 群众权益受损,利益分配显失公平 社会管理创新不是口号,更不是空话。对群众来说,病有所医、安有所保、老有所养、学有其校、事有所成就是最大的期盼,这一方面考验着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模式,另一方面关乎对群众冷暖安危、衣食住行的重视程度。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坚持群众立场,必须倾听群众的心声,维护群众利益,以群众需要的社会管理作为标准,才能进行真正的创新。也只有坚持这种立场,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应从群众的视角抓创新,无论形式手段如何创新,机制如何完善,宗旨不能变,要在服务与管理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纵观群体性事件,大都是因为群众利益受损或分配不公造成的。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土地出让、移民安置、国企改制、劳资纠纷、农资购销等工作中,暗箱操作、黑幕交易、官商勾结、权钱互换等,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社会分配不公,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市政中心的搬迁直接涉及周边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依据规定应当公开并有效地听证,从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地方政府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地方被束之高阁。对此,利益受损群众十分不满,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遇到适当时机就会骤然爆发。 (二)信访渠道不畅,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就在于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不健全、个人无法找到表达意愿的信访渠道。当前,政府的行为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传统行政管制的束缚,过多采用行政干预和经济处罚的手段,往往是治标不治本,充其量只能解决一些临时性、应急性的问题,而无法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中央信访局统计,群众上访的问题中,80%以上都有一定的道理,而这些问题往往都是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的,正是基层矛盾处理的滞后,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不积极解决,又不准群众越级上访,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堵塞言路,不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陇南事件”中,武都区东江镇大规模的征地、拆迁,老百姓寄予很大的希望,渴望几年后能够收到比较大的经济回报,能够住上比较好的住房,能够有人气更旺的经营场所,这都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市政中心的搬迁,牵扯到很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势必给东江镇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老百姓当然有意见。在群众看来,搬也好不搬也罢,关键要信息公开,而当地政府在处理这件事上则态度不明确,含糊其辞。一些拆迁户认为政府在“暗箱操作”,因此产生了极大的不满,这也是很自然的。再加上领导干部和群众沟通交流不够,造成谣传、说法甚多,领导又不及时地给予解释和做细致的工作,导致群众生活在失意和不满的情绪之中,最后酿成了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肯定地说“陇南事件”不是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办法就是要靠协商、对话、谈判,求得互相妥协,而不能靠强制、压制。要作到服务和预防在先,突出服务性手段和预防性手段的综合运用,注重柔性手段和法律手段的配合使用,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尊重群众权利和表达诉求。 (三)处置方式简单粗暴,缺乏人文关怀 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是僵化的、静态的、粗放的,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在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工作飘浮,不去做群众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得一些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不断激化,民愤越积越多,民怨越来越大,一些干部对群众缺乏感情,置群众安危冷暖于不顾,无视群众正当要求,缺乏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往往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归咎于群众素质太低,动不动就给群众扣上无理取闹的帽子,予以打压。“无视社会变化的新情况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把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部分群众在某些具体问题上的牢骚和不满,包括因利益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权活动,与颠覆性动乱联系挂钩,甚至等同起来,从而采取严防死守不惜一切代价“维稳”的非理性应对方式,造成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把一切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压”下去,结果是使不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恶化了社会土壤”。③ “陇南事件”前领导干部不愿倾听群众呼声,事件中随意动用警力,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甚至用专政手段对待群众,可以说事件之所以扩大成为群体性事件,与少数领导干部处理问题认识不到位、手段不当、态度粗暴、缺乏人文关怀有很大关系。“陇南事件”中,群众上访是来要求了解真相、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寻衅滋事、预谋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的。这一问题的根本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反映的是群众的合理诉求,是现实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积聚、激化的结果,但事件的发展超出一般维权的范围之外,政府也是有责任的。 (四)思维模式陈旧,舆论宣传不到位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政府要尽可能地做到信息公开。在现代资讯非常发达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信息压制和封锁的,信息发布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都有各自具体的、特殊的诉求目标,这些目标仅涉及经济、民生利益,与政治不搭界,群众也根本没想到以体制外的行动方式来谋求体制内的权力再分配。 “陇南事件”中,地方政府的宣传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是依靠掌握强权的资源优势,首先把事件的责任完全推向了上访的群众,使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或“不法分子”的“教唆”、“煽动”和“利用”等极富“对立”色彩的词汇,最终使事件上升为一种近似过去政治领域中的“敌我矛盾”。用阶级斗争时代语境下惯用的语言和概念来解读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没有任何说服力。此种舆论宣传的表达方式,归根结底是一种陈旧的思维模式,这种模式与以前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思维惊人相似,贵州瓮安事件曾有过,云南孟连事件曾有过,这种动辄就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正是传统专政思维的某种延续。正是有这种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作祟,很多群体性事件不是在一种公平的、及时的、妥协的、宽容的状态下得到处置,反而是在一种简单的、固化的、迟滞的乃至粗暴的方式处置,结果不仅不利于事件的妥善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悲剧。 三、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重构之路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结构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引发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主体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的趋势,也加剧了群众与政府的矛盾,群体性事件将愈来愈多就是一个例证。为此,必须运用和谐理念来指导和加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并放在维护稳定重中之重的位置,着力构建预防长效机制,做到有备无患。创新社会管理最重要的使命就是以人为本,通过发展社会政策,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和增进人民的幸福指数,从而实现和谐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虽然也是社会管理的任务,但它只是解决社会浮现出来的表面问题,属治标之策;作为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主要是对社会活动和社会组织的规范,属于政府常规事务。只有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推动社会进步,才是社会管理的治本之道。“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④这不但指明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也揭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更表明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一)以人为本,一切从人的需要出发 人的需要被认为是社会政策的起点,而满足人的需要则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核心任务。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透明度的管治体系,增加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的投入,确保个人在经济(如个人生活水平的提升、社会福利资源的公平分配等)和非经济(如确保人权、政治和社会参与权利等)方面的发展机会。 创新社会管理、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根本的就是如何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切实贯穿到社会政策的制度设计、方法创新、具体执行中。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从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出发,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特别要扭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现状,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以群众社会权利为宗旨,树立社会管理新理念 创新社会管理、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社会权利结构的重新确认与配置,其目标是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权利结构。要改变过去重义务、轻权利的状况,牢固确立公民社会权利的理念,这不仅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方向,更应成为检验创新社会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向公民提供社会福利既不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而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提升个人的自主性。 “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着力建构统一的社会公民身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城乡分割的原则,在城乡建立并实施了两套截然不同的社会政策体系,形成了二元“社会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社会公共服务中全面退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改革带有明显的地方化取向,导致我国公民的社会权利日趋分割化,二元“社会中国”的格局进一步分化,“社会中国”的整体图景日益模糊。”⑤“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民生问题日益得到高度重视,中央政府在社会政策中的作用逐步强化。尽管如此,旧的城乡差距和城乡分割的社会政策体系、地区差距与福利的地域不平等,依然制约着统一的社会公民身份的建构。”⑥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宏观背景下,各级政府要积极承担起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责任,逐步推动社会政策的集中化,为统一的社会公民身份的建构创造条件。 (三)以群众参与为基石,不断提升群众参与的能力 群众不是社会管理的客体,而是主体;不是旁观者,而是行动者。推动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要发挥群众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政府面临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问题的复杂化,群众参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探索群众参与的途径与渠道、方法与程序,而且要提升群众参与的能力。 社会管理是多元主体互动的过程。各主体通过协商、合作、达成伙伴关系、确立共同目标等方式共同推动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良好合作。成熟而广泛的群众参与是推进社会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品质,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各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需求朝多样化发展,政府依靠自身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方式已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这也为群众参与分担公共事务和公共责任提供了实践依据。群众参与正是政府应对自身越来越严峻的合法性问题、推动公共政策有效执行、培育不断萎缩的社会资本的重要出路。 (四)以社会保护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 创新社会管理、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的落脚点就是要更好地回应和解决民生问题,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强化其在提供公共福利中的责任和角色,建立一个既能为群众提供基本的经济福利和收入保障,又能提供各类“个人导向”具体服务的完善的社会保护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纠正市场化改革以来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经济保障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真正使每一个城乡居民都享受到社会保障网的保护;加快“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提高统筹层次;健全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社会津贴体系,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津贴补助力度。在服务保障方面,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标准构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合理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优质教育,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健全基本药物制度,降低诊疗费用,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和医疗服务标准化,让人民群众看病方便、治病便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发展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体系。 (五)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实现多元善治 创新社会管理、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政府要“掌舵”,而不是“划桨”。因此,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政府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公民个人、家庭、基层自治社区和非营利社会组织所不能办理的公共社会事务,如保障公民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回应社会诉求、规范社区自治、监管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应对社会危机等。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尽快从传统的一元管理转向时代要求的多元治理,大力发展社会组织,让具有更高生产效率的社会力量来直接供给公共服务。政府应该对社会非营利组织、市场化的组织、公民社会等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充满信心,主动“放权”给社会,让多元的社会主体主动参与管理。要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发展社会工作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实现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同时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监管,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部分转移职能,探索和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新机制。 (六)增进人民福祉,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核心目标。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缓解或消除社会问题,在社会变迁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就是要正确理解和认识人民的基本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政策体系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的需要,保障人民的福祉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得到发展。”⑦为此,要从群众的需求出发,探索建立新的福利体制,优先解决最紧迫、最急需人群的民生问题,搞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生”,关注“热点民生”,减少贫富差距,提升社会整体福利。忽视人民的基本需要,轻视甚至否定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以为依靠不断增加维稳投入就可以维持社会稳定的想法,是完全有悖于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 (七)树立群众利益观念,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要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需要转换思维,着眼于坚实的制度建设,培育出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要综合运用立法、行政、司法、传媒等资源化解群体性事件中的权利诉求和利益冲突。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需要培养政治理性和政治智慧,不能麻木不仁,无所作为,更不能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压制民意,在矛盾冲突面前采用“拖”的办法,结果只能将小事拖大,易事拖难,经济问题拖成政治问题,最后难以收拾。预防群体性事件,既不能麻痹大意将矛盾“过夜”,也不能因为难处理就留有“尾巴”,要敢于正视社会冲突,注意建立社会沟通机制,并适时、适当向民权让步,约束官员对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恰当妥协,以不断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要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及时准确预报。要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防止其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站在依法行政的起跑线上,为群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提供行政通道。要建立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把矛盾局限在群众个人的利益范围之内,让群众能自主表达、自主维护、自主实现切身利益,从而消除群众的不满情绪,从体制和机制创新的高度减少甚至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树立国家的司法权威,通过司法程序来体现“吸收矛盾”的功能。要改变社会管理在目标上重控制轻权利的弊病,实现从“重管制、轻服务”向“管制服务”并重的转变,从以行政干预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最终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服务机制、社会保障机制。 (八)以网络舆论为引导机制,提高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能力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较多,互联网信息的正确性及传播范围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一系列问题,为此,必须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理论上讲,网络传播的特点使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传播信息的可能,但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无条件接受网上的全部信息,人们更倾向于接受的信息来源是内容丰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网站。因此,政府要维护网络正确舆论导向,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避免危机的发生或者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成本最小、最经济也是最成功的危机管理方法。”⑧因此,针对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态势,还应逐步建立健全舆情研判、舆情回应、舆情反映、问题处置机制,建立网上舆情跟踪机制、分析上报机制、监测机制、快速处理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网上舆论危机的能力。 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焦点之中的政府,将不可避免地遇到群体性事件、社会危机事件,必将考验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各级政府除了要未雨绸缪,增强对社会危机事件的敏感性,更要尽早建立社会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建立社会发展的监测体系,构建社会稳定的预警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能力。 四、结语 大力加强社会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认识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特点,紧紧围绕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开创进取,创新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社会管理工作的新路子,为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 何增科: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2]裴智勇:创新社会管理 凝聚强大力量[N]。人民日报,2011.03.17 [3] 于建嵘、单光鼐:群体性事件应对与社会和谐 [4] 郑允岐: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研究 [5] 李章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N]。人民日报,2011.02.20 [6] 杨英法:论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的构建
注释: ① 2008年11月17日9时30分许,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位于武都区新市街的陇南市委上访,随后,群众越聚越多。当晚20时前后,事态开始升级,部分参与者冲击了陇南市委大院,69名武警、2名民警和3名记者被打伤,其中11人住院治疗,砸烧房屋110间、车辆22辆,市委大院各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损失500余万元。 ②丁元竹:《战略思路与基本对策》,2008。 ③周兼明:《要对自己的人民有信心》,《凤凰周刊》2010年第8期。 ④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⑤岳经纶:《演变中的国家角色》中国社会政策六十年。 ⑥岳经纶、郭巍青:《中国公共政策评论(第四卷)》(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专辑)。上海人民出版社/格致出版社,2010 ⑦丁元竹:《战略思想与基本对策》。 ⑧【美】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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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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