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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裁决
作者:张海 发布时间:2012-06-15 08:57:38
“有两种东西最能深深的震撼我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200多年前,德国著名思想家留下的这句名言,不知道触动了多少生命的良知,传统的中国文化以“礼入法使道德法律化,法由止恶而劝善”,“法附礼使道德法律化,出礼而入于刑”描述着中华法制文明。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亲情、伦理与法条的冲突,同样纠缠着不同文化渊源的东方和西方。
和谐社会的理念应该是”天下无诉“。然而,当法律与道德、家庭亲情碰撞时,法官敲下法槌时,会有异样的沉重。 在基层法院,每年受理着许多的离婚案件,“为什么我们结婚的时候这样好,现在却要对簿公堂”,“为什么伤我最深的是我当初海誓山盟的人”,离异家庭一声声沙哑而悲伤的疑问,在拷问离婚的同时也在拷问社会:谁来拯救我们的家庭。 “失去子女的心情,没有经过的不知道,天天晚上都做噩梦......”一边是天真无邪的孩子就要离开父母,一边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牵挂,在选着破碎的家庭还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上法律有时也会显得无奈。 虽然法治社会,法律无须不可离,然而,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法条一判了之,一个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需要勇气和智慧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左持天平,右擎利剑的正义女神,无疑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而她蒙上的双眼,却是在用心去体会公正的法的精神,彰显的是法治下道德力量的拟化人。公正的裁判和道德的审判,本就该对和谐社会共同给力。 让我们仰望灿烂星空,悉心守护心中的道德底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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