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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涉台纠纷 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作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志萍   发布时间:2012-06-14 11:37:35


    涉台民商事审判是直接关系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体现大陆司法环境的重要窗口。近年来,天津法院高度重视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准确把握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新趋势,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中央台办、市台办的大力支持下,健全机制、多措并举,坚持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平稳化解了大量涉台民商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优化了天津的投资法制环境,同时也培养锻炼了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的法官队伍。

    当前,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尤其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日新月异。广大台胞的积极参与,为促进天津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津台两地多方位交流合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两岸同胞同为炎黄子孙,血脉相连。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审判工作中依法妥善保护在津台企、台胞的合法权益是天津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天津法院将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涉台民商事审判中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在津投资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重点抓好法官队伍建设。随着形势的发展,天津法院将更加注重加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切实抓好法官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努力树立天津法院涉台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权威的良好形象。

    进一步了解台胞的司法需求,重点抓好调查研究。特别是指导帮助企业处理好劳动合同、劳资关系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国际贸易、国际运输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就预防和应对措施提出可行性司法建议,以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实际行动,维护台商权益、增进台胞信任、赢得台胞赞誉。

    进一步加强与台办部门的工作衔接,重点抓好协调配合。审判工作与台办工作有各自的特点,如何在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做好台胞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需要法院共同研究、密切配合,以联席会议机制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高、操作性强、实效性好的工作规程,有效预防和化解涉台纠纷。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天津高院关于依法保护在津台胞台资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津台两地经贸交流的若干意见》等机制的落实。同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发现总结新问题,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适应历史和时代的变化,公正高效地维护好台胞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机制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召开,这是对天津法院和涉台工作的大力支持与肯定,天津法院将抓住机遇,巩固已有成果,继续深挖潜力,积极借鉴兄弟法院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涉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为台胞在津投资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两岸和平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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