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旌德法院审结首例涉台确认亲子关系案
发布时间:2012-08-06 16:17:06


     本网讯(通讯员 吴利民 萧岚)   近日,安徽省旌德法院审结首例涉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法确认了被告台湾男子黄某与黄小宇(化名)的亲子关系。

    2008年,台湾男子黄某与旌德女子吕某在苏州相识恋爱,2009年两人开始同居。之后因生活中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吕某一气之下于2011年2月和家人介绍的王某登记结婚。同年10月,吕某生育一子(取名黄小宇),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一栏填写的是黄某。2012年3月9日,吕某与王某离婚,3月19日黄某与吕某登记结婚。同年5月15日,吕某与黄某委托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对黄小宇与黄某、吕某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依据DNA分型结果,极强力支持被鉴定人黄小宇与黄某、吕某之间有亲生血缘关系。于此同时,远在台湾黄某年迈的父亲十分想让从未谋面的孙子承欢膝下,而黄小宇又是非婚生子,无法直接移居台湾,须先经法院确认亲子关系。6月14日,吕某具状旌德法院要求确认黄某与黄小宇的亲子关系。该院受理后,通过国际特快专递向远在台湾的黄某送达法律文书,确保黄某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旌德法院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以及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依法确认黄某与黄小宇系亲子关系。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