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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先“培训”再“陪审”
发布时间:2012-06-12 09:38:54


陪审员参加培训。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长征)   日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初任培训正式开班。此次培训为期两天,分别邀请了区人大、区委政法委以及资深法官对陪审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涵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职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基础知识等课程。

  据悉,该院此次共面向社会选任了70名人民陪审员,占法官总人数的56%。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中有公务员、教师、大学生村官、村社干部、企业工作人员、退休干部等,年龄最小的25岁,最大的78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

  为避免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不敢发问,评审案件时不敢发表意见,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问”的现象,该院加大对陪审员的培训力度,及时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全方位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和使用,促进人民陪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办法》要求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年。

    同时,该院还将根据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知识竞赛和交流座谈等活动,解惑答疑,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此次集中培训,就是为了让新当选的人民陪审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庭审技巧,增强业务技能,做到先“培训”再“陪审”,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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