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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采伐濒危植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2 09:34: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卫光 廖剑平)   6月1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冬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2011年9月中旬,被告人王冬在宜春市听说红豆杉可以卖到高价钱,便打算到本组的“砍坑”山场去砍伐红豆杉,卖到宜春。

    9月21日19时许,王冬携带油锯骑摩托车窜至“砍坑”山场,将四株材质好且生长正常的红豆杉锯倒并制成14根规格为2米的原木。之后,王冬骑摩托车分两趟将事先约好前来装车的四个宜春人送到“砍坑”山场,接着又驾驶叶初文的赣D62306汽车到“砍坑”山场,由宜春人将14根红豆杉原木装上车。

    次日凌晨3时许,王冬开赣D62306汽车到章庄村总江口沙场,自己驾驶停在沙场的铲车将装有红豆杉的汽车装满沙,并全部盖住红豆杉。之后,王冬将车交由叶初文驶往宜春,途经章庄木材检查站时被查获。经鉴定,该四株树树种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材积2.35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36立方米。

    2011年12月22日,被告人王冬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冬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四株,立木蓄积3.36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冬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红豆杉浑身是宝,其根、茎、叶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被誉为神树,寿树、金子树,是世界上公认的频临灭绝珍稀抗癌植物。我们国家把其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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