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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调研中小企业躲避诉讼的五种手段
作者:孙真真   发布时间:2012-06-11 11:55:3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在审理商事案件中发现部分中小企业采取多种手段逃避债务、躲避诉讼,致使法院送达困难。海淀法院上地法庭经调研发现,其规避手段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一是“不理不睬”。接到法院要求参加诉讼的电话通知,部分企业负责人声称法院打错了,对法院的要求不予理会。

    二是“分离经营”。一些企业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分离,且未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也未告知合同对方当事人,致使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存在困难。

    三是“虚构地址”。有些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故意向对方预留旧的或虚假的办公地址。而现代社会,企业间更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商谈,商业伙伴难以掌握其实际经营地。致使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送达面临难题。

    四是“隐蔽办公”。有些中小型企业故意选择较为偏僻的办公地点,如情况复杂的商住两用楼,甚至有些企业躲避在居民楼内,法院在直接送达时,由于不熟悉地形,很难找到。且部分企业不设置标牌,不显示企业名称,即使法院或债务人找到其办公地,企业工作人员也予以否认,使得法院难以留置送达。

    五是“乔装办公”。一些中小型企业采取与其他企业合作办公的方式,借用其他企业的标牌作为掩护。另有一些企业故意注册另一企业,在企业门口摆放该企业名称标牌作为掩护。法院直接送达时,难以分清两个企业的人员和办公地,也很难进行留置送达。

    针对上述规避手段,海淀法院上地法庭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与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法院应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地获取受送达公司的准确信息。同时,法院可通过司法建议等各种沟通方式,建议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但未变更登记、在居民楼内办公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二是利用物业等相关部门,查实企业实际名称。法院在对企业进行实地送达时,遇到企业难以寻找、标牌不清、隐瞒或虚报企业名称等情形时,可通过查询物业部门登记材料、向物业工作人员、附近企业工作人员、房东等知情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固定企业地址与名称,以完成送达工作。如多人证明该企业即为受送达企业,而其拒绝接受送达的,法院可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条件许可的予以留置送达。

    三是充分发挥原告力量查找被告真实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诉讼案件涉及原告的切身利益,原告在商业往来中能获得被告的最新信息。法院应充分发挥原告的力量,完成送达工作。对抱有“公告送达,缺席审判”想法的原告,法院要及时向其释明公告送达审理期限长、判决执行困难等法律后果,动员其积极配合法院送达工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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