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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儿产前未查出 医院赔偿产妇精神抚慰金
作者:曹杰 姚强 发布时间:2012-06-07 13:37:09
光明网讯
为了后代的健康,孕妇多次到两家医院进行胎儿健康检查,均被告知胎儿健康无缺陷,然而婴儿诞生后却发现先天畸形,孩子将会终生残疾,产妇一气之下把两家医院告上法院。6月5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两家医院分别赔偿10000元和50000元。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家住宿州市埇桥区的秦燕在2009年怀孕后于2009年4月21日、5月5日、9月3日、11月8日、12月19日、12月24日到任楼矿医院多次进行产前检查,期间于2009年9月5日到宿州市立医院进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均告知秦燕胎儿一切正常。2009年12月30日秦燕在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前岭矿医院生产后发现婴儿右前臂远端缺失,秦燕以任楼矿医院和市立医院医疗行为侵犯了生育选择权和知情权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任楼矿医院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及孕前检查规范证实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但是任楼矿医院给秦燕作超声检查的人员均不具备执业资格。 两家医院分别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经过宿州市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认为,超声检查是产前胎儿畸形筛查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医疗技术水平本身的局限性和受胎儿大小、体位、胎动、胎儿骨骰声影、远端肢体活动度大小、羊水多少等多种因素影响,超声检查尚不能将胎儿所有结构及畸形显示出来。检查医师没有将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告知秦燕,致使秦燕没能作进一步产前检查,而且任楼矿医院给秦燕作超声检查人员均不具备执业资格,因此皖北矿业集团总医院任楼矿医院给秦燕作超声检查存在过错。皖北矿业集团总医院任楼矿医院、宿州市立医院侵犯了秦燕优生优育的知情选择权,给秦燕精神造成一定的痛苦,皖北矿业集团总医院任楼矿医院、宿州市立医院应给予秦燕精神上一定的赔偿。 为此法院判决,宿州市立医院赔偿秦燕精神抚慰金10000元;皖北矿业集团总医院任楼矿医院赔偿秦燕精神抚慰金50000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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