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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全面推行小额速裁满足民众新期待
作者:茶莹 刘学斌 唐燕 发布时间:2012-06-07 13:26:34
2012年6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推进会。来自全省中院、基层法院分管民事案件的院领导15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观摩了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小额速裁庭审现场。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官渡区法院、五华区法院及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就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 庭审现场:一小时内审结三案 上午9时30分,原告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诉昆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昆明西山区法院准时开庭,双方争议的标的为酒水货款28054元。大约20分钟后,双方当事人就拿到了判决书,并表示服判。 紧接着,速裁庭在不到40分钟时间,又审理了两起类似的案件。 据速裁庭法官蔡磊介绍,今天审理的三起纠纷,标的都较小,法院于上个月受理后,根根据双方自愿选择使用小额速裁程序意愿,确定使用速裁程序并于今天开庭,从受理到判决,先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从审理效果来看,双方当事人比较满意。 “今天的审理,确实很快,我很快就能拿到货款,继续投资经营,我很满意。”一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领取判决书时告诉记者。 参加旁听的昆明市、西山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对快捷便民庭审表示认可和支持。参加推进会的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认真观摩了庭审现场。 “小额速裁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个‘速’字,传唤当事人简便化,调解、开庭及询问证人的时间与方式灵活化,庭审环节简单化,能够达到‘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力度。”云南高院党组成员、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李思明说。 据西山区法院何家华院长介绍,民事案件如采用常规程序办理,仅在立案、送达、答辩、举证等环节就需要较长时间,当事人需多次往返法院,简易程序办案时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则需要半年,同时当事人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采用小额速裁这一“绿色快速通道”,确保案件在20日结案,并减免诉讼费用。即达到“四快、三省、两个效果、一个满意”,“四快”指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快;“三省”指省心、省力、省钱;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两个”统一;取得诉讼群众满意的效果。 速裁速决: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小额速裁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能动服务作用”,这是旁听庭审之后代表、委员们的共同感受。 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在50000元以内的债务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适用速裁程序处理,是对民事简易程序的一种再简化,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期限。 2011年4月,云南高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工作职能,确定了昆明市西山区、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和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作为小额速裁的试点法院,正式启动小额速裁工作。从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五家试点法院受理民事一审案件总数是25073件,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案件数为12469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49.73%,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的案件数量为6857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27.34%,占符合小额速裁案件数的54.99%,,平均结案周期为11天。 李思明介绍,推进小额速裁工作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是当前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便民利民的务实举措。2011年年底,云南高院党组认为,在全省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审判的条件基本成熟,决定将小额速裁工作在全省市州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全面推行。10月19日,云南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形成了《关于民事案件小额速裁的会议纪要》,明确了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进程及具体要求,并向全省法院制定下发。全省法院规范管理,统一立案标准、审理流程、裁判尺度和文书格式,厘清立案、送达、审理、异议审查、调研等各个环节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在“速”字上下工夫,努力实现小额速裁工作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目前,全省法院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速处理,平均结案周期11天。借助小额速裁灵活机动、高效便捷等优势,通过最大限度地简化诉讼程序和司法服务方式,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圆满的化解,为有效防范矛盾纠纷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稳妥推进:小额案件实质不“小”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小额民事案件是因人们的日常起居生活而起,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小额案件实质不‘小’”。为此,云南高院党组强调,各中基层法院必须从法院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小额速裁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不断增强推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勇于开拓,认真谋划,大胆创新,为群众提供便民、亲民、利民、护民的工作机制,打造能动司法和为民司法的新平台;坚持速裁机制与速执机制相对接,配套相应的执行力量,跟案执行、快速执行,使小额速裁案件的立、审、执一条龙走上快速通道,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审判工作全面提速。 同时,在工作中,法院必须强化程序释明、诉讼引导和诉讼指导工作,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让当事人有充分知情权,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优点,信任这项制度,必须赋予当事人对该程序的选择处分权;小额速裁法官必须强化程序释明、诉讼引导和诉讼指导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迟延,法官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和释明有关法律,使当事人充分了解、信任小额速裁,从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小额速裁;要从举证质证、争议焦点归纳等方面加强指导,使当事人进一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消除一些错误的理解;坚持当调则调,当判则判,避免久调不决;要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个目标,尽可能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两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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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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