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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小额速裁从被动宣传到当事人主动选择
发布时间:2012-09-18 14:41:08


     本网讯(通讯员 葛琨 郑华飞)   9月17日,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选择小额速裁庭作司法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法院当日便顺利结案。

    至此,该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类型由过去单一的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扩展到目前的抚养费纠纷、不当得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供用水合同、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10种类型案件,充分彰显着小额速裁庭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已深入人心,由过去的被动宣传变为当前的群众主动选择适用。

    宾阳县法院在2011年11月份设立小额速裁庭之初,因当事人对速裁制度了解不够,使小额速裁制度的推广适用受到制约。为此,该院在速裁法官素质上,要求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先后3次邀请资深法官、专业人士对小额纠纷特点等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注重速裁庭法官的科学配备,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同时要求速裁庭法官坚持每周深入街道社区、物业公司走访座谈,打造社情民意熟、调解能力强、老中青结合的速裁法官队伍。在审判质量上,要求做到“三高一无”,即高结案率、高调解率、高履行率、无异议率,尽量体现速裁程序在“速”和“优”方面的特点。在对外宣传上,要求不拘一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同时开展小额速裁巡回审,到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小额速裁程序的高效便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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