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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级法院积开展服务基层大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12-05-29 14:1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虹)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推进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的全面开展,统一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在院班子成员及县级以上民族领导干部中开展“大宣讲”活动。
部署突出“快”。该院十分重视大宣讲活动,一把手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及县级以上民族领导干部全部参与宣讲,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宣讲的时间从5月15日至10月15日结束。 内容突出“新”。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带头宣讲,要重点宣讲: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群众得到的实惠;全国第三次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伊扎布特”、“伊吉拉特”反动组织的反动本质和现实危害,坚决抵制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暴恐活动;新疆“六史”;维护稳定淡化宗教氛围。 形式突出“活”。创新宣讲活动载体,改变以往“一人独讲,众人静听”的模式,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提高宣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将宣讲活动与审判工作结合起来,结合法院典型案例,身边的故事进行宣讲,提高宣讲活动的效果。 范围突出“广”。宣讲层次分明分三个层次,中院班子民族领导和审委会专职委员先在院机关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宣讲,随后赴各自联系点法院进行宣讲,再在前两次宣讲的基础上回乡进行宣讲。通过中院领导干部大宣讲来带动12个县市法院也开展宣讲活动,构建大宣讲网络,对群众进行开放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教育、思想引导。 效果突出“实”。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对象的特点,在全面宣讲的基础上有所侧重,使大宣讲取得实效性。同时,将群众的反馈带回来,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服务群众。 通过宣讲使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为喀什地区的社会稳定、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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